11月22日,霍邱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如安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一案,判處被告人劉如安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四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追繳被告人開設賭場的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損失並沒收作案工具。
法院經審理查明
自2013年起,被告人劉如安開始混跡賭場,通過在賭場內向參賭人員高價出售香菸、高利放貸非法牟利;為攫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被告人劉如安先後糾集親兄弟被告人劉海、劉偉、劉宏、劉如平等人進入賭場高利放貸,以親情關係為紐帶,通過信息共享、資金互通、抱團討債、暴力逼債等方式,有組織地大肆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劉如安為組織者、領導者,以劉海、劉偉等人為骨幹成員,以江麗、曹苛等人為一般成員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被告人劉如安的組織、領導下,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在霍邱縣城區及周邊鄉鎮多個賭場非法高利放貸,並通過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斂財300餘萬元;為逼迫被害人償還賭場高利貸,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多次持刀、棍隨意毆打、辱罵、恐嚇他人,致十餘人不同程度受傷;多次採取登門滋擾、微信朋友圈發佈“懸賞通緝令”等手段,向借款人施壓逼債,迫使多名被害人四處躲避;多次隨意剝奪限制多名被害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人身權利。
該組織常年在賭場內非法高利放貸,強行向多個賭博場主和參賭人員提供賭博資金,多次開設“鬥牛”賭場,長期開設賭博機房,在霍邱縣城區及周邊鄉鎮賭博非法行業造成重大影響。該組織以賭養黑、以黑護賭,為維繫組織生存和發展,將非法聚斂的錢財部分用於購買作案工具、發放工資、安排組織成員吃喝消費等。為壯大組織聲勢,樹立非法威懾,該組織多次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毀壞公私財物。為維繫組織的生存及利益,採取威逼利誘、調解賠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妥協讓步,以期擺平事端、逃避打擊。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心理造成巨大傷害,致使大量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如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夥同他人開設賭場,情節嚴重;多次糾集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組織實施非法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劉如安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依法應當對其按照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全部犯罪處罰。對劉海、劉偉等被告人根據其在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犯罪事實、情節等,應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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