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一公职人员帮人贷款担保,结果对方不还钱坑惨自己

安远一公职人员帮人贷款担保,结果对方不还钱坑惨自己

执行联动机制形成“高压”态势 一公职人员主动履行把案结

安远一公职人员帮人贷款担保,结果对方不还钱坑惨自己

赣州法院网讯 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推动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涉公职人员失信的高压态势。11月20日,被执行人安远县某行政单位职工刘某慑于法律权威,主动来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杜柏某与张燕某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2月1日向安远县某银行贷款20万元,刘某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杜柏某与张燕某拒不归还,刘某也不履行担保义务。该案经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决杜柏某、张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安远县某银行借款本息110789.17元,被告刘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9月,安远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刘某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执行法官考虑到刘某属国家公职人员,于是电话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刚开始,刘某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法院应该首先找借款人。随后,执行法院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及对其工作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告知法院现在加强了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已向县纪委、监察委发送司法建议,推送了一批涉公职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县纪委、监察委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在执行法官多次劝导教育下,刘某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表示会想办法尽快凑到钱来法院履行。

11月20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将执行标的款11.46万元交予法院。至此,该起涉公职人员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该院执行法官提醒那些涉案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不是逃避执行的“保护伞”,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更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党纪、政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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