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医再迎利好!发文:12月,“证照分离”将全覆盖试点!

社会办医再迎利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又下狠招了!

近日,国务院于官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称为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使企业更便捷拿到营业执照并尽快正常运营,计划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省市的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社会办医再迎利好!发文:12月,“证照分离”将全覆盖试点!

小提示:证照分离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国务院常务会议2015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像目前诊所“该审批为备案”政策,就是“证照分离”的重要改革环节之一。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国务院就曾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明确从18年11月10日开始,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改革,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这项《通知》的印发,在当时几乎确定了“证照分离”改革的“全国推开”。受政策影响,诊所开办改为备案制,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准入也得以大幅度的优化,社会办医可谓迎来空前绝后的重大利好。

令人欣喜的是,时隔一年,国务院再度放出利好消息:不仅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继续按照上述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甚至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积极支持当地政府自主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简单来说,关于社会办医,在未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或许会有更多“地方性”的鼓励政策出台,而这般“大放开”式的“证照分离”改革,也有望走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下面就是“民营院长俱乐部”整理出来的,本次文件中一些涉及医卫领域,社会办医比较关注的重点改革事项:

“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目录”

1、诊所设置审批、诊所执业登记,改审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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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办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改审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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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1、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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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等技术的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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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血站、单采血浆站、人类精子库的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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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些之外,甲类大型设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院质量提升很有可能会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变得更加轻松。

“深化证照分离,建立完善有利于医疗服务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可谓是近几年来国家鼓励社会办医最为深刻的改革之一,最为显著的体现就是18年到19年,民营医院相较同期增长了将近2000家。

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地方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民营医院翘首以盼的宽松生存环境或许真的离我们不远了!

当然,“放”后面紧跟着的就是“管”,我们在享受政策优势的同时也应该提升办医水平、优化自身管理,以便在社会办医撑起半边天的将来“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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