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靜脈產業園內道路、橋樑、管網工程施工招標

從中國電力招標網(www.dlzb.com)瞭解到鹽城市靜脈產業園內道路、橋樑、管網工程(經三路、經四路、緯三路、緯五路)施工招標正在進行,詳情請看下文:

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 鹽城市亭湖區新興鎮洪東村境內 。
2.1.2建設規模: 新建經三路長約1114米,寬約15米;經四路長約1089米,寬約12米;緯三路長約1030米 ,寬約12米;緯五路長約798米,寬約15米(起點至經三路為12米);其他零星項目;其中橋樑最大跨度8米,最大管徑1米。
2.1.3合同估算價: 約5480萬元 。
2.1.4工期要求: 180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2019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 2020年6月7日
2.1.5 其他: 質量標準:合格。
2.2招標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橋樑、給水管道、雨水管道、路燈工程、交通設施工程、弱電工程等,詳見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資質,並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1.1資質條件:投標人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並取得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未處於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1.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11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至少承擔一個單項合同額27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業績,其質量達合格及以上等級。
投標時須提供符合業績要求的中標通知書(非招標項目不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原件及掃描件、以及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注:(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已加蓋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章;或提供業績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真實性書面證明原件及掃描件;或提供該業績已錄入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江蘇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的查詢截圖頁面書面材料和掃描件和網絡平臺查詢鏈接網址,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指標需在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中體現,如提供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中均未能體現本招標文件要求的相關指標的,須提供業績項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能反映相關指標的證明,或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查詢,相關指標能夠體現,同一指標,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

上述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
3.1.4信譽要求:(1)投標人沒有被國家、江蘇省省級有關部門及鹽城市級有關部門暫停招投標或市場準入資格且在公示處罰期內。
(2)招投標相關單位及個人 在招投標活動中存在招標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條失信行為的,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示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
(3)投標人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國”、“信用江蘇”網站上被公佈的,自載明的發佈之日開始,直至撤銷或者更正信息中載明的發佈時間的期間,本項目的招標人拒絕其投標,資格審查不予通過,不得被確定為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在一次招投標活動中,資格預審申請人、投標人或者中標候選人因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導致其資格預審不通過或者被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中標人資格的,不因其之後失信信息被撤銷或更正而改變已經作出的決定。
3.1.5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同時具有《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1.6其他要求:
(1)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特指以下三種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註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項目負責人擔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後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後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於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 項目負責人執業範圍之內。
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指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擔任關鍵崗位人員、不在本項目兼任本項目的其它崗位。
在建工程:處於中標結果公告(直接發包的項目以網上合同備案為準)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指由建設單位(或監理)組織工程建設各方驗收合格,並簽署相應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或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等驗收文件。

(2)投標申請人須保證項目負責人及代理人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並確保從投標截止之日當月向前連續6個月均已在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例:如開標日期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則投標單位需保證以上人員2015年1-6月養老保險均在本單位繳納)。
(3)本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投標時,僅需提供項目經理相關資料,其他現場人員在中標籤訂施工合同備案時按蘇建建管〔2017〕236號文要求配備到位。
(4)我方承諾中標的項目經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換,且出勤率不少於80%,如發生更換或出勤率少於80%,除接受招標文件約定的處罰外,自願另行接受合同價2%的扣款 。
3.2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3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採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3.4評標前由招標人對照省政府第 120 號令要求,進行評標準備工作,並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發現有投標人遞交無競爭力的投標文件的(無競爭力投標是指不以中標為目的的投標,包括投標報價畸高、投標文件故意漏項缺項、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違反招標文件中已醒目標識的無效投標條款且事先未質疑、有業績要求未提供業績、或提供明顯與招標文件招標公告要求不符的業績參與投標的等情形),提請評標委員會先進行廢標,並作為不良行為推送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公示不少於1個月,並限制其參加國有資金項目投標。

3.5若投標人符合蘇建規字〔2019〕2號文條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任意一項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信譽良好的企業,可以跨專業承接其他三個類別同等級資質相應的工程。需滿足以下條件,投標時需提供下述“(二)擬承接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擬承接類別一級資質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的相關資料:(一)企業須提供合同總價10%的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由發包人結合企業信用等因素自行確定,優先採用銀行擔保、保證保險等方式。(二)擬承接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作為項目經理或者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擬承接類別一級資質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且未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該工程業績已在國家或者我省相應的工程項目監管平臺備案。(三)現場施工管理機構和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須符合相關行業的管理要求。

報名時間: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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