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马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扫黑除恶|北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马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扫黑除恶|北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马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11月20日下午三时,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马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马某等四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北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各界群众等4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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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伟国与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北华、刑庭副庭长李俊杰组成合议庭,于11月5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历时11个小时,合议庭成员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审理,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审理,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马某高利转贷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八万三千六百六十五元三角七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许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崔某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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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北安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了我市经济秩序稳定、优化了营商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北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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