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得已才撞车? 检察官从监控视频中发现问题

犯罪嫌疑人称,他是不得已才撞击车辆,但检察官从监控视频中发现问题——

反复撞击不是为了离开现场

  本是去帮人调解事故,却因言语不和起了争执,后竟开车撞击对方车辆。2019年9月26日,经河北省广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广平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仕鹏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8月13日凌晨,陈某驾驶货车,沿234省道行驶至广平县南刘村路段时,与贾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剐擦。二人想着私了,便分别通知了“自己人”李仕鹏和路某做中间人帮忙处理调解。路某和妻子驾驶轿车赶至现场,当李仕鹏驾车到现场后与路某发生争执,遂驾车撞击路某的车辆,这时路某便砸李仕鹏的车辆,后李仕鹏驾车离开现场。经广平县物价局评估被撞车辆损失为1.01万元。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视频清楚地记录了案发过程。李仕鹏称当时路某拿着棒球棍击打他的车,其车辆又挡住了他的去路,他怕撞到人所以只能撞车。但监控视频中显示,李仕鹏的车与路某车辆相距十几米,其完全可以顺利通过道路。即便第一次撞击是为了离开现场,那随后反复撞击直至将头朝北尾朝南停放的车辆撞击至横停在马路上,这是“一心只想逃离现场”的举动吗?

  目击证人也证实,李仕鹏驾驶车辆先后多次撞击路某车辆后,对方才拿出棒球棍对其车辆进行击打。结合李仕鹏实施的反复撞击行为,能够证明其具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承办检察官结合被害人夫妻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认为案发当晚,李仕鹏与路某发生了口角,虽然路某确实存在强行拉其车门的行为,但尚不足以对李仕鹏造成直接危险,其没有防卫必要。根据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办案检察官认为李仕鹏故意毁坏财物的意图十分明显。

  之后,办案检察官去案发现场复核,结合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实地测量道路宽度,排除了李仕鹏提出车辆挡住道路的辩解。至此,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嫌疑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事实。最终,该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李仕鹏提起公诉。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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