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兼职提供收款码给电诈团伙“洗钱”涉嫌犯罪!有在校学生参与

只要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个人“收款码”提供给对方,就可以获得200元左右的报酬,这种将个人账户提供给犯罪团伙“洗钱”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11月20日,南都记者从广州海珠警方获悉,在推进“飓风2019”“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该局打掉一个以招聘兼职为幌子,利用个人收款二维码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团伙。

招募兼职提供收款码给电诈团伙“洗钱”涉嫌犯罪!有在校学生参与

2019年4月27日,海珠警方在接报一宗高校女生被冒充快递公司理赔中心陌生来电诈骗5万余元的警情后,迅速展开深度研判。经过近一个月的分析研判和侦查,最终确认了该案背后的诈骗团伙在境外对事主实施电话诈骗得逞后,通过境内“洗钱”团伙对诈骗资金进行多级流转,“洗钱”团伙通过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等形式拆分流转资金后,安排人员在广西南宁等地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

5月28日,海珠警方赴南宁,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收网,一举打掉了一个为境外冒充快递客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提款的团伙,抓获黄某(男,32岁)等犯罪嫌疑人16名,缴获涉案银行卡44张、手机21部、手提电脑1部,成功冻结止付涉案账户76个、财付通账号59个、支付宝账号59个。

经审查,黄某等犯罪嫌疑人对其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已查证其涉及全国范围内的同类案件10宗。

警方查明,本案中,以黄某为首的“洗钱”团伙,通过网络发布寻找招募“兼职”的信息,要求“兼职者”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他们将“兼职者”账户的个人“收款码”收集后,提供给诈骗团伙,用来给被诈骗事主扫码转账。事主被诈骗的资金进入这些个人账户后,团伙成员会将收到的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再安排取款人员到自动柜员机上提现。该团伙会给每个“兼职者”提供200元左右的报酬,而其进行转账“洗钱”操作,每转账1万元会抽取150至200元作为“服务费”。

“提供收款码的涉案人员大多很年轻,有的甚至是在校学生。”办案民警告诉南都记者,这种将个人账户提供给犯罪团伙“洗钱”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警方提醒,切勿将个人收款二维码用于此类“兼职”。

南都记者了解到,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趋产业化、链条化的新特点,海珠警方充分发挥打击新型犯罪中队(反诈中心)专业优势,依托智慧新警务,通过传统侦查与“互联网+侦查”融合运用,对电信网络诈骗严打强治。今年1至10月,海珠警方共打掉和捣毁电信诈骗团伙及窝点15个,依法刑事拘留诈骗嫌疑人298名,破案470余宗。

采写:南都记者 詹晨枫 通讯员 张伟涛 张毅涛 陈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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