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物产中大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9-07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刘纯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47号)鉴证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3、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是基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宜。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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