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武漢11月20日電(記者花耀蘭 通訊員杜業婧 劉誠睿)為牟取錢財,一男子對路過車輛實施“碰瓷”,強行向司機索要“賠償款”。近日,經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5月31日傍晚,市民何先生從小區內行車外出不久,突然覺得後視鏡蹭到了東西,剛停好車準備查看時,一名男子強行拉開車門坐到副駕駛座位,並用手掐住他的脖子,稱自己被撞了,還索要十萬元“賠償款”,甚至威脅他“不給錢就弄死你”。為確保自身安全,何先生與該男子達成協議,賠償其一萬元現金。
由於事發處附近沒有銀行,何先生被挾持到一家商店,男子強迫何先生用支付寶花唄套現,折成現金七千元和一條香菸。該男子得手後才讓何先生離開。何先生回到小區後立即報警。次日,該男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審理,這名男子姓蘇,54歲,武漢人。據蘇某交代,他敲詐勒索車主已不是第一次。2018年8月15日,他以相同方式成功向素不相識的人索取“事故賠償金”六千元。由於第一次“碰瓷”嚐到了甜頭,他故技重施,沒想到這次被抓。蘇某被抓獲時,贓款均已揮霍。
檢方認定,蘇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恐嚇、威脅手段勒索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準確。由於蘇某當庭自願認罪,且其親屬已代為退賠了全部被害人損失,還取得了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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