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1月19日訊(全媒體記者 陳登輝)打電話斷斷續續基本靠吼,玩遊戲時常掉線隊友崩潰,搶紅包永遠是“手慢”的那一個……當你一次次下決心更換通訊運營商時,電話號碼成為最割捨不下的那根“稻草”。
曾經更換通信運營商等同於換號碼,意味著讓通訊錄裡成百上千的聯繫人都為你添加號碼,更不用提綁定了微信、支付寶、手機銀行以及各種APP,“改換門庭”的成本就是一大堆的麻煩。
近日,廣大用戶翹首以盼的“攜號轉網”終於在長沙落地,湖南移動、湖南電信、湖南聯通開始試點,11月30日前將會在全省正式運行。
究竟有多少用戶會選擇“攜號轉網”?他們的“意中人”又是三大運營商中的哪一位?記者通過問卷的形式進行了調查。
吐槽
近一半受訪者想更換運營商
“再給你一次機會,你會選哪家?”近日,記者通過問卷的形式對上百位用戶進行了調查。
調查對象中,使用移動的佔比最大,聯通與電信的數量基本相同。
對於現在的使用狀態,只有約23%的受訪者表示滿意,63%的基本滿意,還有14%的表示不滿意。
“不是說提速降費麼?我每個月還是要兩三百元的費用,基本沒什麼感覺,”市民劉女士的觀點代表了大多數受訪者。在選擇“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的受訪者中,超過一半的票投給了“收費過高”,“網絡質量差”的得票率也達到43%,位居第二。
“以前覺得都差不多,所以選了帶蘋果合約的聯通,”有受訪者表示,當他因為工作而經常去較遠的城郊後,發現信號比較弱,“別人的滿格,我的就只有一兩格。”
“我用的電信,有一次在高鐵站候車,想查看一下座位,發現竟然沒有信號,我一度以為自己手機出問題了,不斷重啟也沒用,最後還是借別人手機登陸APP才查到。”
……
問卷調查一度成為“吐槽大會”。
好在“攜號轉網”提供了一次重新選擇的機會。受訪者中近48%的用戶表示,自己會更換運營商,重新選擇一家。
重選
移動成為“香餑餑”
所謂攜號轉網服務,是指在同一本地網範圍內,手機用戶(不含物聯網用戶)變更籤約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而用戶號碼保持不變的一項服務。
11月14日,湖南電信、湖南移動、湖南聯通在全省14個市州各開放了一個營業廳,試點“攜號轉網”。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11月19日到縣一級三家(運營商)都有營業廳開放這個服務,11月30日之前,會在全省正式運行。
“聚光燈”已經打開,廣大用戶會為誰而“轉身”?
從調查結果來看,移動成為“香餑餑”,有50%的受訪者表示會更換成移動的用戶,電信的得票率是30%,還有20%的受訪者選擇了聯通。
至於選擇的理由,網絡和通話質量仍然是用戶最為關心的要素。
約56%和34%的受訪者表示,在重新選擇運營商時,更為看中通話質量和網絡速度。
可見,“攜號轉網”帶來的重新洗牌,用戶體驗還是決勝因素。
難點
海量APP改造成障礙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攜號轉網”,在試用期間,也反映出不少問題。
例如不少用戶的手機號均綁定了淘寶、微信等APP以及銀行卡等,攜號轉網後是否會影響接收相關通知等信息呢?
對此,有客服人員表示,目前攜號轉網仍處於試商用階段,系統尚不穩定,用戶現在進行攜號轉網,可能會導致接收不到微信、淘寶、銀行等第三方的驗證碼或短信,建議12月後再進行攜號轉網的相關業務辦理。
據通信專家介紹,“攜號轉網”除了運營商要對系統進行改造,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服務提供商,也要進行適應性改造。
“目前,國內主流APP數量已經超過450萬個,涉及到的業務平臺改造量、資金投入量都很大。”中國信通院業務與網絡研究部副主任黃荷仙曾對媒體表示。
此前工信部方面也明確表示,除了對三家基礎電信企業的網絡和運營系統進行必要的改造,APP等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的適應性改造也是一大難點和重點。為了確保用戶攜號轉網後能正常使用各種第三方服務,工信部也在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共同推進銀行、保險、證券以及互聯網企業等第三方平臺進行相關的適應性改造,確保今後用戶“攜號轉網”後能有良好的業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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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攜號轉網?
1.確認攜入資格。編輯短信CXXZ#用戶名#證件號碼,發送至10086(移動)/10001(電信)/10010(聯通),查詢是否具備攜入資格,並獲取授權碼。
2.提交攜入申請。確認具備資格後,填寫號碼信息選擇心儀套餐,提交入網申請。
3.激活號卡。拿著“授權碼”,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前往需要轉入的運營商網點辦理新卡。有些運營商會有工作人員上門配送新SIM卡,並協助完成激活工作。
四類號碼無法攜號轉網
目前現階段不提供四類號碼的攜號轉網服務。具體包括:
(一)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網號為1349、174等號碼;
(二)移動通信轉售號碼:網號為170、171、162、165、167等號碼;
(三)物聯網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如146、148、149、140-144、1064號段等)號碼以及其他用於物聯網應用的普通公眾移動通信網號碼;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攜號轉網需具備的五大條件
(一) 已在原簽約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為“攜出方”)辦理個人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入網(以下稱為“實名入網”)。現階段單位證件入網的政企客戶應當將號碼過戶至自然人名下,再申請攜號轉網攜出服務;
(二) 處於正常使用狀態(非掛失、停機等);
(三) 與攜出方結清已出賬電信費用,如有未出賬的電信費用(例如國際漫遊費用等),與攜出方已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
(四)與攜出方無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的協議,或已解除在網期限限制;
(五) 距離最近一次攜號轉網已滿120日(自然日)。
遇到這些行為可以投訴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二) 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四) 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 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譭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 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 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 用戶退網後繼續佔用該攜入號碼;
(九) 其他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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