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只石蛙賣了240元 6旬老農不知自己已違法,後悔也遲了

來源 | 都市現場(jxtvdsxc)原創發佈

“石蛙以前在我們山裡很常見,小時候經常抓,我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已年過六旬的老農朱某在法庭上陳述道。近日,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一審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朱某罰金人民幣1500元。

9只石蛙賣了240元  6旬老農不知自己已違法,後悔也遲了

大崗山是分宜縣最高的山峰,這裡物產豐富,有40多種國家級重點保護的珍稀動植物,“石蛙”便是其中一種。“石蛙”學名棘胸蛙,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素有“百蛙之王”的美名。由於野生“石蛙”營養價值頗高,且肉質鮮美,因此價格昂貴,抓捕“石蛙”便成了不少大崗山農戶貼補家用的方式。由於常年過度抓捕,“石蛙”日漸稀少,但價格也蹭蹭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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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制野生資源日益枯竭的態勢,2018年12月6日,分宜縣人民政府發佈通告,規定全縣區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夜間照明行獵,為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但出於利益的誘惑,仍有不少人頂風作案,朱某便是其中一個。

2019年8月7日晚,朱某趁夜色來到大崗山村委小嶺村小組“小嶺”山場內,使用電筒照射的方式抓捕野生“石蛙”共9只,次日清晨以120元/斤的價格賣給了大崗山集鎮某家常菜館的黃某,獲利240元,當天便被分宜縣森林公安局芳山派出所民警查獲。

因朱某系初犯,平時表現較好,且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分宜縣法院判處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朱某罰金人民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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