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或者週末節假日
是孩子們最盼望的時候
遊樂場、騎車、打球……
哪怕就和小夥伴們小區內追逐嬉戲
似乎都樂趣無窮
但無論怎麼個玩法
都不能肆意過度忘記安全
這不,家住曲靖市麒麟區某小區的11歲男孩小張和13歲男孩小郭,就因為在玩耍時不慎將一位七旬老人老人撞倒致其受傷,最終父母掏了將近3萬元才算事了。2019年7月23日下午15時左右,正在放暑假的小張和小郭相約小區內玩耍,兩人在小區人行道上你追我趕不亦樂乎。
此時,意外發生了,一個不留神和正在過路的張姓老人相撞,張某被撞倒在地。這一撞,當即導致已經73歲高齡的張某無法站立起來……老人立即被親屬送往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經入院診斷,老人左側股骨頸骨折;左側第4-6前肋骨骨折。後經鑑定,老人傷情達到十級傷殘。
由於雙方家屬協商賠償問題未果,便找到了所屬的錦東社區幫忙解決。此時正值麒麟區法院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到社區開展“雙報到”為民服務工作,瞭解事件經過後,社區工作人員建議雙方申請麒麟法院“雲解紛”平臺進行訴前調解。
接到申請後,11月13日下午,麒麟區法院法官鍾旋和派出所民警一道來到社區,對該起糾紛進行現場調解。
鍾法官分別聽取了雙方親屬賠償意見,結合案情特點耐心對雙方進行法理、德理的闡釋,最終,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雙方消除了存在心中的芥蒂,就賠償事宜達成了和解協議:由小張和小郭的家長賠償傷者張某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28407元。11月14日下午,雙方按照約定準時來到社區,在工作人員的見證下履行了賠償款。
【法官說法】
在該案中,小張和小郭兩個小孩在玩耍中撞倒張某,造成張某身體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因小張、小郭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那什麼是監護人責任呢?
監護人責任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由監護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監護人責任在我國侵權法律制度中屬於特殊主體責任,即監護人自身並非實施侵權行為的人,但基於監護關係的存在,其在法律上應當對被監護人實施的致他人損害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監護人責任在歸責原則上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監護人即使沒有疏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即使盡到監護職責仍然不能避免損害發生的,仍然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責任性質上,監護人責任屬於補充責任,被監護人有財產的,從其本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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