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一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首犯獲刑十四年

東南網莆田11月18日訊(通訊員 方芳)11月16日上午,仙遊法院對文某祥等十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依法查明:2017年年底,文某祥在仙遊經營某賓館,招募賣淫女在其店內從事賣淫活動。2018年起,為了壟斷賣淫地段,獲取更大的非法經濟利益,文某祥聚攏、吸收多人制定管理制度和行業規矩,一致抱團對外,並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文某祥為首要分子,以宋某福、王某明、孟某新、杜某華、張某兵、安某霖、宋某方、宋某、劉某平等人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服從文某祥領導、指揮,以暴力、威脅等手段,為非作歹,組織、容留賣淫,形成行業控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社會公德、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仙遊法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以組織賣淫罪、容留賣淫罪、故意傷害罪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文某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七萬元;其餘九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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