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與權力公有

“共和”的英文單詞為Republic,來源於拉丁語的respublica(公共事務)。“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

“共和”要義有三: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就是“天下為公、政權共享、和平共處”。這裡的“天下為公”不是指財產公有,而是指權力公有,即確認國家權力乃天下之公器,不為某個人、某個小集團所獨有,必須共享共治;參與政治事務和處理政治糾紛的方式必須是和平的。這就是“共和”。

古典共和主義認為由“個人”(君主制)、“少數”(貴族制)或“多數”(民主制)控制的政府都不具有合法性,因為它們不能代表社會整體。古典共和主義的主要任務就是設計一個混合政體,以利於各種利益的平衡。只有一個整合了所有群體利益的政府才是真正合法的。這種政府被稱為共和政府。

古代共和主義的政制方案是:①國家由幾個分離的機構共同治理、彼此牽制,它們分別代表社會的幾個基本成份即君主、貴族和平民。②合議制機構即貴族議事會作為審議和決策的中心,擔當立法的重任;③公民組成民眾大會,選舉行政、司法首腦和其它官員,批准貴族議事會、行政官員為其準備的提案,作為國家事務的最後控制機關;④行政、司法首腦執行貴族議事會及民眾大會的決議與立法。

古典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而古典共和則要保護少數,二者是有衝突的。古希臘在實行民主的多數原則的時候,還沒有少數原則作補充,由此出現了判處在伯羅奔尼撒半島戰爭中打勝仗的十大將軍和哲學家蘇格拉底死刑之類的多數暴政事件。

共和主義強調一個整合各種不同社會群體偏好(意味著最大多數)的混合政府的重要性,而民主則倚重群眾(“多數”)的參與、集中關注政治平等的理想。換言之,古典共和主義要求自治政府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它認為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是非法的,也是不穩定的。

另外,老的詞義定義使用“共和”描述的是那種通常稱為“代議民主”,它將“民主”詞義限制僅為“直接民主”。使用這個老的含義,可以說美國是聯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儘管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美國人,稱之為民主,他們使用的是現代定義,而不是這裡老的定義)。

美國憲法的作者為很多原因故意選擇了他們稱為的共和制。聯邦擁護者描述了這個觀點,純民主實際上非常危險,因為它允許多數侵害少數的權利。通過他們稱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選擇(總統, 議院,參議院和州官員被分別選舉),這使多數更難足夠的控制政府來侵害少數。

現代共和制度則強調所有公民的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當然參與的過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比如通過代議制民主。

“共和制+多數票決制的民主+以限制政治權利為基本特徵的憲政”,共同構成了現代民主政體。共和、憲政與民主之間存在著差異。民主涉及的是權力的歸屬,憲政涉及的是對權力的限制,而共和則解決了權力的分享問題,三者缺一不可。

與共和制相對立的是君主制(monarchy)。君主制的特點是國家最高權實際上或名義上掌握在某一個人手裡(皇帝、國王、大公、蘇丹和沙皇等),這個人的權力有三個最重要的特點:一、權力是至高無上的;二、權力是終身的;三、權力是世襲的。

因此,君主制是一種權力私有制,它把國家最高權力當作了某個人或某個家族的私有物。“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朕即國家”這是君主們的內心表白。中國古代的王朝常常被稱之為×家王朝,比如漢朝是劉家王朝,唐朝是李家王朝,宋朝是趙家王朝,明朝是朱家王朝,這體現的是君主制的家族特徵。

君主制得以產生和長存的兩個重要條件,一是人有私心,二是血緣關係。人有私心使得人常想把權力攥在自己手裡當作自己的私有物,血緣關係使得君主制可以通過血緣繼承的方式一代一代的傳下去。人有私心是君主制產生的條件,血緣關係是君主制長存的條件。

破除君主制的兩大法寶就是,一、用法律和制度約束人的私心;二、廢除權力世襲制,讓權力無法一代一代血緣承傳。

由於歷史發展的特殊性和社會的多樣化,我們現在已經很難在在共和制和君主制之間劃一個精確的界線。比如英國,有人認為它是近代第一個共和國,但它政體上又保留了君主制,儘管君主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人們常稱它為“虛君共和”,因為法律規定國家的主權屬於人民,孟德斯鳩就認為“英國是個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國”。

現代民主國家將社會劃分為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在公共領域實行權力公有的共和制,在私人領域注重保護人權,認為每一個人都天然的享有一些基本的權利,比如“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社會公權力不得侵犯這些私權利。

君主制國家則沒有區分社會的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君主們把持了社會的公共領域,把公權力當作了自己的私有物,因此不能很好的為社會公眾服務。另外,它們的權力通常是無限的,可以任意侵犯人的私權利。

從歷史的發展,我們可以看出,社會的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區分並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可以轉變的。隨著血緣社會的衰落,以前很多屬於家庭的職能、私人領域的東西,現今逐漸演變成了社會的職能、公共領域的東西。比如,教育、養老、社會保障等等,在以前都是由家庭來承擔的,而現今則改由社會來承擔。社會的發展大方向是私人領域逐漸公共化,但社會更加註重保護私人領域,而不像古代的皇帝、官僚可以任意侵犯人的私人領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