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8人涉恶犯罪案件

来源/连城法院

近日,连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18人涉恶犯罪案件,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黄某章等18人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黄某章等5人的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他人罪追究张某平刑事责任;以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黄某华刑事责任,判处上述18位被告人四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连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章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上官某、张某、林某等人,在连城璧洲、上杭西山下两地多个赌博点,多次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上官某、张某出资赌场,被告人林某为璧洲赌场提供场地,并雇请人员开车接送赌客、外场望风守路等,被告人刘某哲、陈某、杨某彪、黄某华、黄某春、杨某生、李某明、黄某、张某平、张某明、罗某秋、官某胜、杨某龙、杨某辉等人为被告人黄某章开设的赌场提供帮助,上述18个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黄某章伙同被告人陈某、刘某哲、罗某秋、杨某龙、杨某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被告人黄某章伙同被告人刘某哲、杨某生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黄某章、陈某、刘某哲、罗某秋、杨某龙、杨某彪、杨某生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某章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等手段,在连城、上杭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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