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封面新聞11月14日消息,電子煙彈屬於菸草製品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是專營、專賣商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而銷售是屬違法行為,其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涉嫌犯罪行為。男子杜某利用自己導遊的職務之便,在國外找到“上家”,長期帶回電子煙彈進行售賣。杜某僱傭在成都龍泉的陳某頻繁寄快遞時,引起了龍泉警方的注意,順藤摸瓜奔赴江蘇等地將嫌疑人抓獲。這起電子煙彈案是四川省首例入刑非法經營電子煙彈案,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男子每天頻繁寄快遞,原是非法售賣電子煙彈
龍泉公安經偵大隊敏捷賴江斌介紹,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相關許可證而銷售含有菸鹼和菸草提取物的電子煙和煙油。在警方和龍泉驛區菸草專賣局的查處下,龍泉一男子頻繁寄快遞的行為,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2018年11月14日,陳某跟往常一樣前往菜鳥驛站,領取寄來的快遞,拿著包裝好的包裹給客人發貨。然而,陳某剛將貨運回錢某的倉庫時,就被民警攔下了。原來,因陳某每天至少寄出收到幾十上百個快遞引起注意,經警方摸排,發現陳某涉嫌非法經營電子煙彈,並現場查獲捲菸及電子煙彈1300多條,價值45萬左右。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2019年2月2日,陳某的老闆錢某被警方抓獲歸案。據錢某交代,自己於2017年上網時發現購買電子煙彈的人很多,覺得是個商機,便試探性地開始在網絡上尋找貨源和客戶。隨著生意逐漸發展,為了賺取更大的利潤,錢某於2018年開始自己囤貨、發貨。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2018年3月,錢某僱用陳某專門幫忙打理存貨倉庫,每天負責收貨發貨,自己則專心負責與客人商談價格,聯繫上家取貨。陳某、錢某因涉嫌非法經營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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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兩名上家均處外地,利用職業便利販賣電子煙彈
警方調查發現,錢某固定從兩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貨,且兩名上家均居住在外地。經過多方協作,杜某、程某分別於2019年4月及10月被抓獲歸案。據杜某交代,自己通過內蒙古某國際旅行團導遊的身份前往國外,利用旅行團遊客幫忙帶入數量不等的電子煙彈,避開海關檢查後,自己則囤貨並通過微信開始聯繫下家出售。無獨有偶,身為江蘇省某運輸公司員工的程某,也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從走私團伙手上進得電子煙彈後,通過微信交易發貨給下家。

警方查獲百萬電子煙彈案:男子利用導遊身份出國“帶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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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龍泉驛警方聯合海關緝私局,奔赴江蘇連雲港將程某抓獲,現場搗毀窩點兩個,查獲新型電子煙彈涉案價值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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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電子煙彈屬國家專營商品私自售賣屬違法行為
據警方介紹,同時,廣大市民在經營可能涉及行政許可的相關新型產品時,應當事先到相關部門進行諮詢和了解,明確所經營產品的相關政策規定,避免因自身對法律法規的不熟悉而造成觸犯法律法規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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