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三舊”改造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三舊改造是地方發展挖掘土地潛力盤活存量的重要途徑。日前,廣東省司法廳公開徵求對《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送審稿)》的意見。送審稿中明確了搬遷獎勵制度,提出對改造範圍內按時和提前搬遷的土地、房屋原權利人給予適當獎勵。

送審稿起草說明中指出,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快速發展,廣東在取得巨大發展成就的同時,也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資源。近年來,國家強化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對三大城市群地區的建設用地指標實行不飽和供應,下達廣東省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逐年減少。

與此同時,國家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使得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越來越高。廣東省土地管理的發展已經走到必須徹底轉變用地方式的歷史關口,挖潛盤活存量土地將成為今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改革方向。

自2008年起,廣東在全國率先開展“三舊”改造試點工作,為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破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開闢了新渠道,已成為廣東改革創新的知名品牌走在全國前列,獲得了國務院及原國土資源部領導的高度認可,具有重大改革示範意義。

通過制定省政府規章深入推進“三舊”改造,既是落實國家部署,加強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工作,促進土地資源循環利用的必然要求,也是緩解土地供需矛盾,拓寬建設用地來源,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市民可在線(網址http://sft.gd.gov.cn/hdjlpt/yjzj/answer/1363)提交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14日。

【部分內容】

1 三舊改造要保護歷史文化遺存

送審稿指出,該規章的立法目的在於,加強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統稱“三舊”)改造管理,提升“三舊”改造管理法制化水平,全面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示範省建設。

送審稿明確了三舊改造的基本類型,分為全面改造和微改造兩種類型。全面改造是指對“三舊”用地以拆除重建方式進行再開發,或實施生態修復、土地復墾。微改造是指在維持“三舊”用地現狀建設格局基本不變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擴建、改變功能、整飾修繕、完善配套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等方式對其進行改造提升。

三舊改造並不是要徹底“推翻”現狀一味求新。送審稿明確,“三舊”改造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尊重歷史、統籌規劃、分類施策、利益共享的原則,綜合運用多樣化的改造方式,提高土地資源承載力,推動形成生產高效、生活宜居、生態美麗的國土空間。

送審稿特別規定,在制定改造方案時,改造範圍內包含歷史文化街區、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築等歷史文化遺存,以及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須在改造方案中提出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2 居民意見不一改還是不改?

送審稿明確,擬實施改造項目的,應當通過開展改造意願調查、舉行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充分聽取“三舊”用地原權利人的意見和建議。

遇到權利人意見不一怎麼辦?為此,送審稿明確了行政司法保障措施,規定:多數原權利人同意改造,少數原權利人不同意改造的“三舊”改造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處理改造爭議。

此外,對由市場主體實施且已批准改造方案的全面改造項目,特別是原有建(構)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生產、城鄉規劃、生態環保、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或妨害公共衛生、社會治安、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情況的,若原權利人對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符合四類情形的,原權利人均可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裁決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合理性,並要求限期搬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裁決前,應當先進行調解。對政府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這四類情形包括:土地或地上建(構)築物為多個權利人按份共有的,佔份額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已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建(構)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佔建(構)築物總面積不少於三分之二且佔總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權利人已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除範圍內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地塊總用地面積應當不少於拆除範圍用地面積的80%;屬於舊村莊改造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不少於三分之二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戶代表已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3 改造得好可多獲用地指標

送審稿還明確了獎勵機制。規定在“三舊”改造、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給予獎勵。

原權利人搬遷進度關係到整個三舊改造進程,最怕遇到“釘子戶”。在“收益分配”一章,送審稿明確了搬遷獎勵機制,規定:搬遷獎勵包括改造主體按照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明確設定的搬遷時限,對改造範圍內按時和提前搬遷的土地、房屋原權利人給予適當獎勵的費用。

三舊改造,也要看成效。送審稿明確了考核評價機制,規定省人民政府將各地級以上市年度“三舊”改造成效納入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進行綜合評價,並將“三舊”改造成效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相掛鉤,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各市、縣(市、區)年度“三舊”改造成效,對完成改造任務的按規定比例獎勵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三舊”改造獎勵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應優先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三舊”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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