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推行“村社合一”革新產業組織方式

“農村組織方式不合理,帶動能力有限,應該用什麼樣的發展方式,用什麼樣的組織形式,需要我們好好研究”,為認真落實好省委書記孫志剛到黔南調研時的指導精神,黔南州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將這一問題作為農村黨組織深刻檢視反思找差距的重要內容,找準“良方”對症下藥,在全省率先出臺《黔南州推行“村社合一”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指導意見》,掀起一場農村產業革命組織方式的“破冰行動”。

聚焦脫貧一線,查找農村產業革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題教育啟動以來,州委高度重視,堅持把主題教育與打好打贏脫貧攻堅戰深度融合起來,緊盯脫貧一線,查找問題、即知即改。經多次走訪調研發現,“農村黨組織沒有充分發揮引領作用,發動群眾參與農村產業革命”這一問題已成為脫貧攻堅的“瓶頸”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合作社建設不規範。全州雖建有987個“村社合一”經濟組織,但大部分由村“兩委”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和某一方面資源優勢,組建專業合作社,未將村級“三資”納入合作社運營管理,未將群眾全部吸納進來,導致合作社規模小、不規範、惠及群眾有限。二是合作社作用發揮不理想。部分合作社人才缺乏,運轉不流暢,管理不民主,主動對接市場的能力不強,存在等、靠、要思想,合作社發展壯大難。目前,全州專業合作社中,國家級示範社僅有40個、省級示範社僅有34個、州級示範社僅有225個,土地股份合作社僅有60個。三是合作社支持培育力度不大。各縣(市)對合作社發展缺乏具體指導意見,在資金、項目、人才、政策等方面拿不出實招硬招,導致合作社發展能力不足,抗風險能力弱。產業革命的基礎是組織革命,黔南出臺《指導意見》,從規範組建形式、賦碼賦權、明確社員資格、完善組織方式、推動“三資”折股量化等10個方面作出規定,著力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如何建”“如何覆蓋群眾”“如何管”“如何發展”等問題。

聚焦規範組建,解決“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建”的問題。一是規範組建形式。明確各縣(市)結合實際,以村、組為單位,組建村、組兩級集體經濟組織,分別代表兩級集體行使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管理指導組級集體經濟組織。二是明晰職能職責。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黨組織統一領導下,經營管理集體所有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各級政府撥付集體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補助資金,以及村集體舉辦的其他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及農戶自願入股的資金和資產。三是完善“村社合一”組織方式。推進村“兩委”班子成員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村級黨組織書記依法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組織方式,由村級黨組織引導農民將資產、資金、技術等入股合作社,激發群眾積極性,推動企業與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利益聯結機制。

聚焦入股入社,解決“群眾如何覆蓋”的問題。一是推動“三資”折股量化。藉助全州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已全部完成的“東風”,將村、組“三資”折股量化,按照一人一股方式折股分別算入村、組集體資產,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二是明確社員資格。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組織群眾、發動群眾的政治優勢,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等因素,規定哪些人能入社、哪些人不能入社,引導符合條件的村民應入盡入。三是健全收入分配機制。明確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可結合實際,完善股權結構和治理方式,探索靈活多樣的收益分配機制和集體經濟資產收益分配機制,健全股權保底分紅、薪金分紅、收益分紅機制。

聚焦規範經營,解決“集體經濟組織如何管”的問題。一是規範賦碼賦權。明確由縣(市)農業部門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頒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確定其市場獨立主體地位,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二是放活經營權。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所有“三資”為本,入股開展生產經營。不再實行“村財鄉管”,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獨立財務管理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可自由組織實施國家投入資金的設施和項目。三是規範監督管理。建立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按章程規定定期公開財務收支、集體資產使用情況等,接受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確保集體資產的經營活動“陽光”運行,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得到保護,農村產業革命能夠穩步推進。

聚焦政策支持,解決“如何發展壯大”的問題。一是下放項目審批權限。嚴格落實《貴州省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使用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將納入整合範圍的中央和省級涉農專項資金審批權限下放到縣一級,推行縣級審批管理制度。二是減稅降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興辦的經營性項目,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在合理範圍內最大限度減免相關稅費,免收各種證照類、管理類、登記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最大限度降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三是完善激勵機制。允許村幹部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兼職兼薪,鼓勵按村民集體協商制度拿年薪;鼓勵縣鄉幹部到村任職,鼓勵符合條件的致富能手、返鄉商人、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等人入股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擔任職務,不斷提高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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