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去世會一次性發放20個月工資,是真的嗎?

有的人說,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會一次性發放20個月工資?有的人卻表示沒有收到。究竟是為什麼呢?

實際上,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待遇主要有四部分組成,但是各省市標準並不一樣。

退休人员去世会一次性发放20个月工资,是真的吗?

第一份待遇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餘額。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只能按月領取,萬一參保人去世個人賬戶的餘額可以繼承。

第二份待遇是喪葬費,又叫做喪葬補助費,主要是國家為了幫助去世老人親屬安葬老人發放的補助。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費待遇是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退休老人也參照執行。

上海、天津等一些地方規定是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遼寧等一些地區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不過不少省市規定喪葬補助費是定額,相對來說,還是跟社會平均工資掛鉤更划算一些,會年年增長,像上海市應該能拿到1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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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份待遇,叫做一次性救濟金或者一次性撫卹金。全國各省市也並沒有統一標準。一次性救濟金待遇的設置,實際上也源自於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是針對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職工由於喪失家庭勞動力和主要收入來源,對於其親屬的救濟,退休職工也要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當時規定的標準是供養親屬是一人的,發放6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是兩人的發放9個月的工資,三人及三人以上的發放12個月工資。

第四部分待遇,山東、陝西等部分地區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主要是以去世職工退休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供養親屬,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子女和妻子父母。供養標準普遍不高,山東省2018年剛調了相應待遇,分別是530元、480元和430元。不過一般來說是指沒有養老金待遇的供養親屬,有收入來源的不能列入供養範圍。其實,一些地區已經將其併入了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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