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3男子获刑并判赔400多万

陆川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3男子获刑并判赔400多万

多次从广东拉废柴油到陆川县古城镇,半夜倾倒在当地一村中山岭的土坑,造成当地的环境污染严重。11月4日,陆川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名广东籍男子及当地一村民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还须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4868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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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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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倾倒废柴油241吨

当天16时,被告人刘水玉(广东省茂名市人)、温银光(陆川县古城镇人)、林荣山(广东省化州市人)被押上被告席。整个宣判用了10多分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林荣山介绍被告人刘水玉与被告人温银光认识,并叫温银光帮助租一处山岭给刘水玉倾倒废柴油。尔后,温银光在陆川县古城镇盘龙村和清耳村及楼脚村的交界处找了一个山岭,并按照刘水玉的要求雇人挖了一个长方形的土坑。2017年11月,被告人刘水玉多次从广东将废柴油拉到该土坑倾倒。事后,温银光得赃款2000元,林荣山得赃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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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的废柴油

2018年2月2日,陆川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土坑内贮存褐色粘稠状半固态污染物。经玉林市环境保护局、陆川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该土坑长约48米、宽约7.2米、深约4.4米,坑内存储有体积约为249立方米褐色污染物。

经陆川县环境监测站对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持证人员所取样品进行测定,该固体废物的比重约为0.969g/mL,重量约241吨。2018年3月1日,经司法鉴定,该废弃物黑色粘稠状油主要成分为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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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污染的土地

案发后,陆川县古城镇政府对被污染山岭进行了应急处置。2018年9月15日,广东省中环协节能环保产业研究院到场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经统计,因三被告人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应急处置费、污染物鉴定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等经济损失共4868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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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获刑并判赔400多万

经查,被告人刘水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入狱,2014年10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温银光因犯抢劫罪被陆川法院判刑,2016年11月刑满释放。

在案件开庭时,被告人刘水玉等3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但无能力赔偿。其中,温银光在庭上表示,当时只是想着有钱赚就帮忙张罗,如今了解到这些废柴油会给家乡带来非常严重的污染,内心也感到十分愧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水玉、温银光、林荣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水玉、温银光是主犯,林荣山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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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陆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水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温银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林荣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水玉、温银光、林荣山连带赔偿因污染环境所造成的应急处置费、污染物鉴定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等经济损失共4868025元;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媒体上刊文向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陆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钟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是检察机关在履行审查批捕的职责中发现三名被告人违法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三被告人承担环境污染修复损害的赔偿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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