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vs斯凱奇,誰抄襲了誰的鞋?

運動巨頭耐克最近又將斯凱奇告上法庭,這是雙方第四次對薄公堂。從耐克提交給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的文件來看,前者指控斯凱奇侵犯其Air氣墊技術及相關鞋類緩震科技的專利權,主要體現在斯凱奇的Skech-Air Jumpin’Dots和Mega等產品線上。在訴訟書中,耐克公司認為,斯凱奇的Skech-Air中底設計特點與自家產品極為相似,比如鞋底結構都有一個填充物的透明氣墊。

耐克就不用說了,作為世界上頂尖的時尚運動品牌,它的“√”品牌標誌遍佈全球。

耐克vs斯凱奇,誰抄襲了誰的鞋?

斯凱奇品牌於1992年誕生在加州的一個小海濱城市,已從一個風格單一的小公司發展成為全球最受歡迎鞋類產品的品牌之一。斯凱奇公司屢獲殊榮,現在在美國市場是僅次於耐克的第二大鞋類品牌,被《Footwear Plus》雜誌評為“2009鞋類產品年度最佳公司”。

但由於它在2007年才進軍中國市場,在中國的知名度遠不如耐克。

耐克vs斯凱奇,誰抄襲了誰的鞋?

斯凱奇的發展可以說是十分迅猛了,這也就導致了“麻煩”自動就會找上門來。

2014年,匡威首次因為Chuck Taylor 鞋款中底設計專利侵權,將斯凱奇告上法庭,後來法庭對本案進行了多次重審。本次,已經是法庭第三次宣佈斯凱奇勝訴。

法官給出的理由是,由於斯凱奇在 2001年匡威還未註冊專利時就開始使用這種設計,所以 Chuck Taylor 鞋款的中底專利對於斯凱奇來說不存在任何約束力。

耐克vs斯凱奇,誰抄襲了誰的鞋?

除此之外,斯凱奇與耐克的專利糾紛一直剪不斷、理還亂。

2016年1月,耐克控訴斯凱奇侵犯其多達8項專利。2019年9月,耐克向聯邦法院遞交訴狀,聲稱斯凱奇“經常抄襲他人成功產品,而不自己創新外觀設計及技術”。此次涉案多達12件外觀設計專利。

就在前兩天斯凱奇勝訴之後,2019年10月29日,耐克開始就另一項專利將斯凱奇再次告上法庭,這一次是耐克的氣墊緩震技術。

耐克指控斯凱奇侵犯其Air氣墊技術及相關鞋類緩震科技的專利權。斯凱奇則回應稱,耐克是一個試圖扼殺競爭的“惡霸”。

耐克vs斯凱奇,誰抄襲了誰的鞋?

耐克產品原型

耐克vs斯凱奇,誰抄襲了誰的鞋?

斯凱奇涉案產品

不僅如此,斯凱奇還面臨著另一運動巨頭 Adidas的指控。

2015年,阿迪達斯指控斯凱奇某鞋款抄襲其經典鞋款Stan Smith,阿迪達斯勝訴。

2016年,阿迪達斯又指控斯凱奇某系列鞋款抄襲其 “刀鋒戰士”鞋款的概念。這一次,法院駁回了它的侵權訴訟。

2019年2月,阿迪達斯又聲稱斯凱奇涉嫌專利侵權,8月,兩大品牌達成和解。絡繹不絕的專利糾紛,必將成為斯凱奇未來發展的最大隱患。

由此可見,專利,已經成為商場“戰爭”中決定成敗的因素,也是保護自身的必要手段。如何避免外觀專利侵權,為市場擴張提供堅實的後盾,除了要進行產品的自主創新之外,也要注意商標和專利的相關注冊和保護。

在如今這個市場如戰場,專利如手中利劍的時代,圍繞著知識產權的“鬥爭”依然會如火如荼的進行,而斯凱奇與Nike、Adidas等大廠的糾紛還遠遠沒到結束的時候。

小合認為,不論是凱斯奇和耐克的紛爭,還是其他運動品牌的紛爭,我們可以看出,知識產權糾紛已經不僅僅是屬於科技龍頭企業之間的糾紛了。這也就意味著,知識產權不再是科技企業的重要法寶,對於任何行業來說,知識產權都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知識產權保護要點

在產品研發立項前,請務必注意對已有信息進行充分檢索。否則一旦出現企業自主研發的成果可能早已是公知信息或早已由他人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企業將遭受不必要的人力和資金損失。在產品研發過程中,由於研發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請專利保護,因此要特別注意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以避免他人利用研究成果搶先完成產品研發,搶先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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