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運作絕不能成為招投標行業的“潛規則”

招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規範、高效的交易方式,是世界範圍內廣泛認可和採用的一種制度模式。二十世紀80年代,招投標模式被引入到中國,現已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2000年《招標投標法》、2012年《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配套法律的頒佈實施,標誌著招投標法律體系的初步建立。法律的框架,進一步規範了招投標市場秩序,為保護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證項目質量、有效遏制腐敗等方面提供了保障。但是,招投標在本土化的進程當中也衍生了許多遏待解決的突出問題,披著招標外衣進行權錢交易,以呼風喚雨的“利益圈”搭建腐敗的利益鏈等等亂象嚴重阻礙了招投標行業的健康發展,損害了招投標從業群體的共同利益,其危害之大足以覆蓋全社會。

10月12日,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就剛對一起串標案做出了公開宣判。

調查顯示,被告人應某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浙江寧波縣招納多人,採用圍標串標、暴力排擠競爭對手等手段,以其實際控制的建築公司為依託,欲非法控制、壟斷寧海縣域內的公路建設工程,並逐步建立起以應某為主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安排組織成員轉包、分包工程,或準借建築公司資質投標承攬工程等方式實施雙向利益配送,進行間接利益分配,以此發展、壯大該組織。

最終,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32萬,其餘9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並處罰人民幣10萬元至54萬元不等。(人民法院報報道)

該違法案件充分暴露出招投標行業管理機制和工作機制等方面中存在著漏洞和薄弱環節,也從側面反映了部分業內生態。諸如通過暗箱操作、弄虛作假等場外運作的方式,排擠競爭對手,以此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這種惡意競爭方式,從局部來看,可能利益受損的僅是部分直接相關的業內從業者,但從全局來看,其危害是巨大。這種“走過場”式的招標完全沒有發揮出招投標模式存在的意義,不僅無法為市場各方實現最優化匹配,還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催生了許多劣質豆腐渣工程。

導致招投標業內亂象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的主觀原因,也有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客觀原因的影響。只有進一步加大懲罰力度,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養,利用信息化手段徹底革新業內環境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違法亂紀行為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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