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問實控人變更的原因目的,智光電氣收關注函

導語11月11日,智光電氣披露稱李永喜於11月8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董事、董事長、提名委員會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11月12日,資本邦訊,智光電氣(002169.SZ)發佈關於收到關注函的公告。

公告顯示,2019年11月12日,智光電氣披露《關於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動暨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曉軍將其持有的控股股東廣州市金譽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譽集團”)53%股權轉讓給李喜茹。同日,李喜茹通過表決權委託的方式將金譽集團53%的表決權委託給李永喜行使。

11月11日,智光電氣披露稱李永喜於11月8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董事、董事長、提名委員會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關於上述情況,深交所要求智光電氣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作出書面說明:

1、根據公告,鄭曉軍與李喜茹系夫妻關係,李永喜與李喜茹系兄妹關係。根據定期報告,李永喜與金譽集團系一致行動關係。結合上述相關人員的關聯關係、一致行動關係等說明本次你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的原因及籌劃過程;

2、補充說明李永喜未直接受讓金譽集團53%股權的原因、合理性及李喜茹出資5,300萬元受讓金譽集團53%股權並立即無償委託表決權的目的;

3、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說明李喜茹受讓金譽集團53%股權是否構成對上市公司的收購,其將表決權委託給李永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收購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4、結合鄭曉軍、金譽集團、李永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數量、股份性質、持股承諾、股票質押等情況,說明本次股權轉讓暨控制權變更事項是否存在違反前期承諾或規避限售的情形;

5、具體說明李永喜辭去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的原因及其在辭去公司職務的同時獲取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合理性,並結合公司董事會構成、董事補選或換屆計劃、《公司章程》的規定等分析說明公司控制權穩定性及李永喜擬採取的控制權穩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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