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小規模納稅人常識

小規模納稅人這4個常識,很多會計還是不會

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的優惠政策真不少!可是具體怎麼用,難倒了不少納稅人。哪些可以減免?哪些可以疊加?今天就給您帶來了權威解答,看看下面這些疑問您有嗎?

1

問:小規模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或者服務業務,如何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不再分開核算,應合併計算適用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2

問:目前對於增值稅預繳稅款有何新規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在預繳地無需預繳稅款。

3

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關於印花稅最新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優惠政策。

4

問:小規模納稅人關於房產稅最新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在此之前如果已依法享受房產稅其他優惠政策的,是否還可以疊加享受最新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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