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 VS 留抵退稅!以後再也不怕分不清啦

今天小編就“加計抵減政策”與“留抵退稅政策”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梳理:就易混概念的梳理,將“加計抵減”與“留抵退稅”概念進行比較;“加計抵減”與“留抵退稅”的計算方法;“加計抵減”與“留抵退稅”的適用行業。

注意:本文僅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公告)相關內容進行解讀】快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概 念

什麼是增值稅“加計抵減”?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什麼是“留抵退稅”?

就是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什麼是“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加計抵減 VS 留抵退稅!以後再也不怕分不清啦

計 算

如何計算加計抵減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餘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提醒: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於零,且小於或等於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如何計算當期可以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註明的增值稅額佔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具體請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相關規定辦理。

適用哪些行業

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哪些行業?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留抵退稅還區分行業嗎?是否所有行業都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這次留抵退稅,是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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