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牛肉拉麵”、“陳麻花”商標被無效,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

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什麼是商品的通用名稱?

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為國家或某一行業內所共用的,反映一類商品與另一類商品之間根本區別的規範化稱謂,包括法定、國家標準所定或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在針對一系列的關於是否構成商品的通用名稱的商標無效宣告糾紛中,大部分都是以判斷爭議商標在申請時的事實狀態下是否具有註冊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為準

比如“莫代爾”、“杏靈”商標爭議案中,法院認為其商標註冊的時間早於被收入國家標準的時間,故維持了兩件商標有效。

“蘭州牛肉拉麵”商標被無效

在2017年,第6288786號“蘭州牛肉拉麵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圖”商標被宣告無效。

起因在2016年,申請人王某對該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蘭州牛肉拉麵”、“陳麻花”商標被無效,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

在請求中,申請人王某認為該商標包含“蘭州”這一地級市城市名稱,且無其他含義,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另外認為,爭議商標缺乏顯著性,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

“蘭州牛肉拉麵”、“陳麻花”商標被無效,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爭議商標註冊於2007年,於2010獲准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3類餐廳等服務上。

該商標雖然含有縣級以上的行政區城市名稱“蘭州”,但“蘭州牛肉拉麵”是甘肅蘭州地區的風味小吃,曾被中國烹飪協會評為三大中式快餐之一。故並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但是,爭議商標整體缺乏顯著性,作為行業中的通用名稱,不易被相關公眾作為商標識別,且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經使用已取得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

故,爭議商標“蘭州牛肉拉麵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圖”予以無效宣告。

“陳麻花”商標被無效

前段時間,比較知名的“陳麻花”商標被無效宣告了。

在2017年,共有五位申請人提起了該第13488202號“陳麻花”商標的無效宣告。

“蘭州牛肉拉麵”、“陳麻花”商標被無效,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

在請求中,申請人表示爭議商標已經成為指定使用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稱,作為重慶市知名特色傳統小吃的通用名稱使用在麻花等商品上已經不具備應有的顯著特徵。

其次爭議商標用在其他商品上容易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買誤購,易造成不良的影響。

另外“陳麻花”作為商品名稱為磁器口商戶集體使用並知名,被申請人對“陳麻花”商標的大量註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蘭州牛肉拉麵”、“陳麻花”商標被無效,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

被申請人答辯主張其自1999年就開始從事麻花經營,為“陳麻花”商標創始人,經過其使用20餘年,“陳麻花”成為了重慶特產之一,爭議商標能夠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經法院審理認為,在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中只有2008年到2011年的使用情況,故被申請人稱其1999年開始使用陳麻花無證據支持。而《重慶商報》對於陳麻花的採訪為2012年,早於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另外重慶市沙坪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衛生檢驗報告的跨度為2007年到2017年,部分早於商標申請日;另截至2013年,重慶磁器口就有“陳麻花”商鋪12家。

“蘭州牛肉拉麵”、“陳麻花”商標被無效,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

故因此認為在爭議商標註冊前,“陳麻花”就已經成為重慶磁器口地區一種麻花商品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

另認為“陳麻花”作為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稱,使用在除麻花商品以外的商品上易使消費者誤認。

最後,依照《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爭議商標“陳麻花”予以無效宣告。

上述涉及到的《商標法》

第十條

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第十一條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第四十四條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規定的,或者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蘭州牛肉拉麵”、“陳麻花”商標被無效,通用名稱缺乏顯著性?

所以關於商標為行業通用名稱而被宣告無效的案例,最終不過基於一項條款,那就是——缺乏顯著性!

在對於商標定義的描述中,我們知道,商標是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具有顯著性的標誌。

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商標缺乏顯著性是不予以註冊的。

雖然關於行業通用名稱方面,關於相關的商標的審查會有一定上的認知誤差,但也不能改變其缺乏顯著性的事實依據。

所以在爭議商標為通用名稱的無效糾紛中,法院一般會基於兩點進行判斷:一是該商標是否是通用名稱;二是該商標在註冊申請時是否已經成為通用名稱。

所以,經營者在註冊商標時,一定要考慮註冊的商標是否有成為通用名稱等缺乏顯著性的風險。一方面有可能商標被駁回,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在你商標投入使用後被無效宣告。

那麼除了行業通用名稱比如“麵包”、“衣服”外,

還有什麼樣的商標缺乏顯著特徵呢?

1. 過於簡單的線條、幾何圖形

2. 過於複雜的文字、圖形、數字或上述要素的組合

3. 一個或兩個普通表現形式的字母

4. 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數字

5. 指定使用商品常用包裝、容器等

6. 單一顏色

7. 非獨創的短語或句子

……

在申請商標上,除了客觀的條件,還要依據商標審查員的主觀意志。

所以經營者若想註冊一件既合適又不會被駁回或陷入爭議的商標,不僅要及時註冊,還應提前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進行商標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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