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牛肉拉面”、“陈麻花”商标被无效,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什么是商品的通用名称?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某一行业内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包括法定、国家标准所定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在针对一系列的关于是否构成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商标无效宣告纠纷中,大部分都是以判断争议商标在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下是否具有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为准

比如“莫代尔”、“杏灵”商标争议案中,法院认为其商标注册的时间早于被收入国家标准的时间,故维持了两件商标有效。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被无效

在2017年,第6288786号“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被宣告无效。

起因在2016年,申请人王某对该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兰州牛肉拉面”、“陈麻花”商标被无效,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在请求中,申请人王某认为该商标包含“兰州”这一地级市城市名称,且无其他含义,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另外认为,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兰州牛肉拉面”、“陈麻花”商标被无效,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争议商标注册于2007年,于2010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

该商标虽然含有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城市名称“兰州”,但“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兰州地区的风味小吃,曾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三大中式快餐之一。故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但是,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作为行业中的通用名称,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且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使用已取得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故,争议商标“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予以无效宣告。

“陈麻花”商标被无效

前段时间,比较知名的“陈麻花”商标被无效宣告了。

在2017年,共有五位申请人提起了该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的无效宣告。

“兰州牛肉拉面”、“陈麻花”商标被无效,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在请求中,申请人表示争议商标已经成为指定使用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称,作为重庆市知名特色传统小吃的通用名称使用在麻花等商品上已经不具备应有的显著特征。

其次争议商标用在其他商品上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买误购,易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陈麻花”作为商品名称为磁器口商户集体使用并知名,被申请人对“陈麻花”商标的大量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兰州牛肉拉面”、“陈麻花”商标被无效,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被申请人答辩主张其自1999年就开始从事麻花经营,为“陈麻花”商标创始人,经过其使用20余年,“陈麻花”成为了重庆特产之一,争议商标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经法院审理认为,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只有2008年到2011年的使用情况,故被申请人称其1999年开始使用陈麻花无证据支持。而《重庆商报》对于陈麻花的采访为2012年,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另外重庆市沙坪坝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的跨度为2007年到2017年,部分早于商标申请日;另截至2013年,重庆磁器口就有“陈麻花”商铺12家。

“兰州牛肉拉面”、“陈麻花”商标被无效,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故因此认为在争议商标注册前,“陈麻花”就已经成为重庆磁器口地区一种麻花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另认为“陈麻花”作为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在除麻花商品以外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误认。

最后,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争议商标“陈麻花”予以无效宣告。

上述涉及到的《商标法》

第十条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一条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兰州牛肉拉面”、“陈麻花”商标被无效,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

所以关于商标为行业通用名称而被宣告无效的案例,最终不过基于一项条款,那就是——缺乏显著性!

在对于商标定义的描述中,我们知道,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标缺乏显著性是不予以注册的。

虽然关于行业通用名称方面,关于相关的商标的审查会有一定上的认知误差,但也不能改变其缺乏显著性的事实依据。

所以在争议商标为通用名称的无效纠纷中,法院一般会基于两点进行判断:一是该商标是否是通用名称;二是该商标在注册申请时是否已经成为通用名称。

所以,经营者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考虑注册的商标是否有成为通用名称等缺乏显著性的风险。一方面有可能商标被驳回,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在你商标投入使用后被无效宣告。

那么除了行业通用名称比如“面包”、“衣服”外,

还有什么样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呢?

1. 过于简单的线条、几何图形

2. 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 一个或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4. 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

5. 指定使用商品常用包装、容器等

6. 单一颜色

7. 非独创的短语或句子

……

在申请商标上,除了客观的条件,还要依据商标审查员的主观意志。

所以经营者若想注册一件既合适又不会被驳回或陷入争议的商标,不仅要及时注册,还应提前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商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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