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小伙“倒车”进了看守所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网络租车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刑事拘留2名犯罪嫌疑人。

俩小伙“倒车”进了看守所

警情回顾

袁某与张某苦于上班劳神费力,总觉得“来钱慢”,于是想到一个歪招:先到汽车公司假意购车,付首付购买,提到车后,再转卖他人。

二人一拍即合,立即付诸“实践”。10月23日,袁某与张某经人介绍从李某处以“以租代购”的方式用首付购得一辆二手车,后以高价卖给他人,几分钟获利3000元。

10月31日,尝到甜头的二人以同样的方式企图再实施诈骗时,李某发现车辆GPS异常便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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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结果

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袁某、张某就没有履行该合同的意愿,其通过支付部分价款(首付款)的方式取得对涉案车辆的占有,随即寻找买主,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汽车租赁公司对涉案车辆的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市场交易的诚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典型的诈骗。结果

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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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租代购”业务的防骗启示

俩小伙“倒车”进了看守所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的一种形式,汽车租赁公司的客户自行选定意向车型,以长租方式逐月支付租金,待租赁期满支付完毕所有租金(或提前结清)和约定款项后,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该交易模式属于《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行为。恰恰是这样便民的租赁行为,使得一些别有心思的不法分子“发现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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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经常跟踪维护出租车辆。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尽量让租车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更需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方便贷款或是获取蝇头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还要提醒部分有不劳而获想法的人,诈骗的成本也很高!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千万不要挑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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