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急症及亞急症診斷及處理原則、藥物選擇,建議收藏

高血壓急症是指原發性或繼發性高血壓病人,在某些誘因作用下,血壓突然和明顯升高(一般超 過180/120mmHg),伴有進行性心、腦、腎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現。高血壓急症包括高血壓腦 病、顱內出血(腦出血和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主動脈夾 層、子癇、急性腎小球腎炎、膠原血管病所致腎危象、嗜鉻細胞瘤危象及圍術期嚴重高血壓等。少數病 人病情急驟發展,舒張壓持續安130mmHg,並有頭痛,視物模糊,眼底出血、滲出和視盤水腫,腎臟損害 突出,持續蛋白尿、血尿與管型尿,稱為惡性高血壓。應注意血壓水平的高低與急性靶器官損害的程 度並非呈正比,通常需要使用靜脈降壓藥物。高血壓亞急症是指血壓明顯升高但不伴嚴重臨床症狀 及進行性靶器官損害。病人可以有血壓明顯升高造成的症狀,如頭痛、胸悶、鼻出血和煩躁不安等。 血壓升高的程度不是區別高血壓急症與亞急症的標準,區別兩者的唯一標準是有無新近發生的急性 進行性靶器官損害。

及時、正確地處理高血壓急症十分重要,可在短時間內使病情緩解,預防進行性或不可逆性靶器 官損害,降低死亡率。高血壓急症和亞急症降壓治療的緊迫程度不同,前者需要迅速降低血壓,採用 靜脈途徑給藥;後者需要在24 ~48小時內降低血壓,可使用快速起效的口服降壓藥。

(1) 及時降低血壓:對於高血壓急症選擇適宜有效的降壓藥物,靜脈滴注給藥,同時監測血壓。 如果情況允許,及早開始口服降壓藥治療。

(2) 控制性降壓:高血壓急症時短時間內血壓急驟下降,有可能使重要器官的血流明顯減 少,應採取逐步控制性降壓。一般情況下,初始階段(數分鐘到1小時內)血壓控制的目標為平均動脈 壓的降低幅度不超過治療前水平的25% ;在隨後的2 ~6小時內將血壓降至較安全水平,一般為160/ lOOmmHg左右;如果可耐受,臨床情況穩定,在隨後24 ~48小時逐步降至正常水平。如果降壓後發現 有重要器官缺血表現,血壓降低幅度應更小。在隨後的1 ~2周內,再將血壓逐步降到正常水平。

(3) 合理選擇降壓藥:處理高血壓急症的藥物,要求起效迅速,短時間內達到最大作用;作用持續 時間短,停藥後作用消失較快;不良反應較小。另外,最好在降壓過程中不明顯影響心率、心輸出量和 腦血流量。

(4) 避免使用的藥物:應注意有些降壓藥不適宜用於高血壓急症,甚至有害。利血平肌內注射的 降壓作用起效較慢,如果短時間內反覆注射可導致難以預測的蓄積效應,發生嚴重低血壓,引起明顯嗜睡反應,干擾對神志的判斷。治療開始時也不宜使用強力的利尿藥,除非有心力衰竭或明顯的體液 容量負荷過重,因為多數高血壓急症時交感神經系統和RAAS過度激活,外周血管阻力明顯升高,體 內循環血容量減少,強力利尿存在風險。

2.降壓藥選擇與應用

(1) 硝普鈉(sodium nitroprusside):同時直接擴張靜脈和動脈,降低前、後負荷。開始以10ug/min 靜脈滴注,逐漸增加劑量以達到降壓作用,一般臨床常用最大劑量為200ug/min使用硝普鈉必須密 切監測血壓,根據血壓水平仔細調節滴注速率。停止滴注後,作用僅維持3 ~5分鐘。硝普鈉可用於 各種高血壓急症。在通常劑量下不良反應輕微,有噁心、嘔吐、肌肉顫動。硝普鈉在體內紅細胞中代 謝產生氰化物,長期或大劑量使用應注意可能發生硫氰酸中毒,尤其在腎功能損害者更容易發生。

(2) 硝酸甘油(nitroglycerin):擴張靜脈和選擇性擴張冠狀動脈與大動脈,降低動脈壓作用不及硝 普鈉。開始時以5~10ug/min速率靜脈滴注。降壓起效迅速,停藥後數分鐘作用消失,可用至100 ~ 200ug/mino硝酸甘油主要用於髙血壓急症伴急性心力衰竭或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徵。不良反應有心 動過速、面部潮紅,頭痛和嘔吐等。

(3) 尼卡地平(nicardipine):二氫毗啶類鈣通道阻滯劑,作用迅速,持續時間較短,降壓同時改善腦流量。

(4) 拉貝洛爾(labetalol):兼有a受體拮抗作用的P受體拮抗劑,起效較迅速(5 ~ 10分鐘),持續 時間較長(3 ~6小時)。開始時緩慢靜脈注射20 ~ lOOmg,以0. 5 ~2mg/min的速率靜脈滴注,總劑量 不超過300mg。拉貝洛爾主要用於高血壓急症合併妊娠或腎功能不全病人。不良反應有頭暈、直立 性低血壓、心臟傳導阻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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