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寻衅滋事由醉变“罪”

美酒虽好

但总有人酒后失控

寻衅滋事

最终

由醉变“罪”


平南县大安镇稻花村的胡某,醉酒后,无缘无故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近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4日上午7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和朋友在大安镇某粉店“小酌”,“小酌”之后,觉得还不过瘾的胡某又来到朋友家中“继续高兴”……中午时分,早已醉醺醺的胡某在途径贺岗村某修理店时,闯入店内,无缘无故对正在店内下象棋的村民进行辱骂,同时将桌面的象棋丢在地上……之后,犯罪嫌疑人胡某拿起店内的椅子进行打砸……在遭到村民怒斥后,回到家中的胡某,带上菜刀,再次来到修理店,持刀将村民龙某的左手手指砍伤……

男子醉酒寻衅滋事由醉变“罪”

大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控制……醒酒后,犯罪嫌疑人胡某追悔莫及,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男子醉酒寻衅滋事由醉变“罪”


警方提醒:

喝了一杯

毁了一生

过度饮酒危害健康

图一时之快

痛苦一生

饮酒伤身 望自珍重

文明沟通 量力而行

千万不要酗酒、醉酒

☟☟☟

避免醉酒成为违法犯罪诱因

酿成大祸!!!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平南县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775-7834808;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函地址:平南县扫黑办(平南县政府大院5号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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