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尋釁滋事由醉變“罪”

美酒雖好

但總有人酒後失控

尋釁滋事

最終

由醉變“罪”


平南縣大安鎮稻花村的胡某,醉酒後,無緣無故毀壞他人財物、毆打他人……近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4日上午7時許,犯罪嫌疑人胡某和朋友在大安鎮某粉店“小酌”,“小酌”之後,覺得還不過癮的胡某又來到朋友家中“繼續高興”……中午時分,早已醉醺醺的胡某在途徑賀崗村某修理店時,闖入店內,無緣無故對正在店內下象棋的村民進行辱罵,同時將桌面的象棋丟在地上……之後,犯罪嫌疑人胡某拿起店內的椅子進行打砸……在遭到村民怒斥後,回到家中的胡某,帶上菜刀,再次來到修理店,持刀將村民龍某的左手手指砍傷……

男子醉酒尋釁滋事由醉變“罪”

大安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後,迅速趕到現場並將犯罪嫌疑人胡某控制……醒酒後,犯罪嫌疑人胡某追悔莫及,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

男子醉酒尋釁滋事由醉變“罪”


警方提醒:

喝了一杯

毀了一生

過度飲酒危害健康

圖一時之快

痛苦一生

飲酒傷身 望自珍重

文明溝通 量力而行

千萬不要酗酒、醉酒

☟☟☟

避免醉酒成為違法犯罪誘因

釀成大禍!!!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平南縣涉黑涉惡線索舉報電話:0775-7834808;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信函地址:平南縣掃黑辦(平南縣政府大院5號樓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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