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明白停車位的那點事 你再決定是買還是租

“我太難了”,晚歸的居民在自己家樓下找不到停車位時,真的是發自肺腑的一聲嘆息。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停車位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的必需品,買一個或者租一個固定的停車位已經是很多人的心願。但是小區裡的停車位有幾種,到底都歸誰,是買還是租確實需要先搞清楚了再做決定。

搞明白停車位的那點事 你再決定是買還是租

小區停車位從法律屬性上來看,可以分成五種:

1、有產權證的地下停車位

2、沒有產權證的地下人防車位

3、經過規劃的地面停車場裡的停車位

4、沒有規劃佔用共有道路的停車位

5、經過規劃佔用共有道路的停車位

而這五種停車位統統歸一個法條管理,《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實不相瞞,小編所在的小區地下車庫就有一個怪現象,一半隻賣不租,一半隻租不賣。賣的那部分就是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在開發商蓋房子時,已經和規劃部門打好了招呼,這地下停車位和房子一樣,產權歸開發商是要賣的。

搞明白停車位的那點事 你再決定是買還是租

規劃部門同意後,開發商蓋好房子這部分車位就可以往外賣了,買的人也可以去住建委登記,拿到不動產權證。所以這種停車位和房子一樣是可以買的。而地下人防車位是規劃部門向開發商打招呼,這部分以後是防空洞,不能賣,產權也不歸你。這就是隻租不能賣的人防停車位,要買地下停車位的業主可一定要打聽清楚,否則買到這種停車位是無法拿到產權證的。

搞明白停車位的那點事 你再決定是買還是租

第三類停車位就是經過規劃的屬於停車場的停車位,小編的小區裡也有這樣的停車場。這種停車位和有產權的地下停車位一樣,是可以買的而且是有產權的。而第四類停車位也就是沒有經過規劃的,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所設立的停車位。這種車位說白了就是在小區落成時根本沒有規劃,但是後來因為小區車輛過多,物業公司為了解決業主的停車難,在道路兩邊的公用綠地增設的停車位。這種停車位佔用的面積實際是業主在買房的時候已經按照公攤面積支付過費用的,所以收益當然要歸業主擁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進行經營首先應該徵得業主大會、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其次要辦理有關手續,利用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經營所得收益一個是補充專項資金,另外可以按照業主大會決定使用。但是請注意,這裡有一個詞是“收益”,也就是物業收了停車位的錢,除掉管理的費用後,還有剩餘的錢才能歸小區業主所有。這就要求業委會可要盯緊點,要把物業的賬算清楚,否則物業說賠了,業主可是分不到錢。

搞明白停車位的那點事 你再決定是買還是租

第五類停車位是引起爭議最多的停車位,那就是經過規劃佔用公用道路的停車位。一種觀點認為,既然經過規劃開發商就應該有產權,可以像地下停車位一樣,對業主進行出售,並辦理產權證;另一種觀點認為,這種停車位雖然經過規劃,但是現有法律並沒有明確歸開發商所有,而且,這種停車位佔用的是小區的公共道路,用的是公共資源,怎麼能私有化呢?應該歸小區居民共同所有。在這裡,小編個人更傾向第二種說法,這種停車位開發商投入的成本有限,應該歸小區居民共有。


總之,在買停車位時,應該最先考慮有產權的地上、地下停車場的停車位。沒有產權的地下人防停車位千萬別買,有爭議的經過規劃的共有道路上的停車位慎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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