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開區停車位管理員要上崗,先要交錢“租賃”停車位?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帥 實習生 陳婷婷

12月3日上午,一條關於鄭州經開區停車管理員反映的線索,引起記者的注意。據反映人張師傅說,他之前是經開區第八大街與經北一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名停車管理員。今年10月1日,停管中心由城管局管理後,經開區城管局停管中心又安排了新的公司進行管理,但之前管理他們,代表停管中心收取停車位“月租費”的組長李宏傑仍收取了他們七八個人10月份租金,而且原先他們交完“月租費”後,所收取的停車位費都屬於他們個人所有。如今,新公司不認他們之前交的“月租費”,原先收取“月租費”的李宏傑也找不到人,停管中心又不管不問,他們七八個人交了近兩萬元的“月租費”不知道該向誰退?

同時,記者通過調查發現,負責管理經開區道路兩邊停車位的第三方潤達停車服務公司仍像以前一樣,向每個停車管理員收取“月租費”,只是名字變成了“管理費”。且並非經開區城管局停管中心工作人員所說“停車管理員每月從第三方管理公司領工資,然後第三方管理公司將其所收取的停車費交給區財政。”

事件:換了“東家”後,之前交的“月租”沒人退

12月3日中午,記者聯繫上仍在想辦法要回“月租費”的張師傅。據張師傅說,他是從今年3月份開始,在經開區第八大街與經北一路交叉口附近從事停車管理員工作,管理有28個車位,每個月向代表停車管理中心收取停車位“月租費”的組長李宏傑交1600元,之後每個月收取的停車費就屬於他個人所有。但在今年9月25日,他們十多個人都向李宏傑交了10月份的“月租費”後,10月1日停管中心管由城管局管理,經開區城管局停管中心又安排了新的公司進行管理,新公司不承認之前他們所交的“月租費”,之後他就不幹了。

“十月份,我去停管中心退押金時,曾碰到過李宏傑,問他要錢,他說11月底給錢,但現在電話、微信都給我們拉黑了,也找不到人。”張師傅說,李宏傑還欠著他們七八個人近兩萬元的“月租費”,他們曾向停管中心反映,但停管中心卻說‘給誰交錢找誰要’,讓他們很不理解。“如果李宏傑不是代表的是停管中心來收租金,我們也不可能把錢給他,而且之前交給停管中心的一千元押金,也是由李宏傑代交的,押金票也是停管中心給的票。”

之後,記者又向其他幾位被欠租金的停車位管理員核實,李宏傑應退他們“月租費”最少的1000多元,最多的6000多元。

12月3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鄭州市停管中心相關負責人田猛。據田猛說,他沒有聽說過李宏傑這個人,他們確實收有停車管理員每人一千元的押金,但這個錢是可以隨時退的。因為他是剛接手停管中心的工作,對於之前停車管理員所交的停車位“月租費”和如何管理,他並不清楚。目前,經開區的停車位管理工作已經交給經開區城管部門停管中心。

隨後,記者輾轉聯繫上了李宏傑,據李宏傑表示,他現在手頭緊,正在想辦法借錢。當記者詢問其是否是在停管中心上班,收取的停車位“月租費”是怎麼回事時?李宏傑則含糊的說,他以前是在停管中心上班,收的錢是要發票用的。可當記者再次追問時,李宏傑則又矢口否認在停管中心上班,之後便掛斷電話。

調查:停車管理員不領工資,而是每月用“管理費”租賃停車位

在採訪中,記者從其他幾位仍在經開區從事停車位管理員工作的師傅處瞭解到。雖然,經開區的停車位管理已經劃給區城管局停管中心,也有第三方潤達停車服務公司負責管理,但其施行的管理模式仍和以前一樣,每個月也要向潤達公司交“月租費”,只是“月租費”換了個名字,變成了“管理費”,交過“管理費”後,個人所收取的停車費仍屬於個人所有。據經開區停車管理員牛師傅(化名)說,他管理有30多個停車位,除了上崗前交了一千元押金外,每個月他還要給潤達公司交1000多元的“管理費”,他現在是持證上崗,而且所收取的停車費都屬於他個人的。

同樣,另一位停車管理員崔師傅(化名)說,他也是每個月向潤達公司“管理費”,雖然他管理的停車位只有20多個,但路段較好,每個月能收不少錢。“還是以前的模式,先交錢後上崗。”

11月30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鄭州市經開區城管局停管中心。據該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確實將停車位管理工作委託給第三方鄭州潤達停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管理,以前的停車位管理員也已被潤達公司召回,進行培訓合格後,重新持證上崗。按照正常的管理情況,第三方潤達公司應該是每個月給停車位管理員發放工資,然後將停車位管理員收回的停車費交到區財政。

隨後,記者致電鄭州潤達停車服務有限公司。據該公司工作人員稱,她們是負責管理經開區道路兩邊的停車位。當記者以個人想從事停車位管理員需要交哪些費用?該工作人稱,‘需要先交一個一千元的押金,還有一個“管理費”,而且每個地方的“管理費”是不同的,還要分地段,每個月交過“管理費”後,收取的停車費就可以自己留著。’當記者質疑交過“管理費”後,是不是就可以隨意收取停車費,或者收取的停車費不夠“管理費”的本錢時。該工作人員稱,她們收的押金是就為了防止亂收費,而且她們也經核定過成本,不會收不到錢的,也不會不夠本錢。

最後,當記者亮明身份後再次諮詢該工作人員時,該工作人員則支支吾吾的不願多說,並表示讓其相關負責人回覆記者,但記者留下聯繫方式,直到下午6時30分截稿時,仍未接到回覆。

市民:把停車管理當生意做,亂收費現象亂在根兒裡

採訪中,記者也隨即採訪了多位市民。據多數市民表示,他們很不理解這種管理方法,覺得就想做生意,將一個個停車位當成攤位一樣出租,管理員只要租賃車位就能給自己賺錢,他們非常擔心,這樣的管理模式會使停車管理員為努力收回投入的成本,從而繼續亂收費。

“怪不得有些停車管理員亂收費還理直氣壯的,原來停車位是他們租賃的,看來停車亂收費是亂在根兒裡了。”市民劉先生說,他們能理解相關部門管理一個城市是一個很累、很大的工作,但如果各行各業都把公共事業當成生意來做,那這個城市也就只剩下金錢觀了,也不會有人去熱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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