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構建社會支持網絡系統 共同推進家庭教育

構建社會支持網絡系統  共同推進家庭教育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 周洪宇

周洪宇:構建社會支持網絡系統 共同推進家庭教育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教育中不斷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很多家長“重知輕德”,過度嬌慣、保護、放任,忽視對孩子良好個性品質和行為習慣的培養,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且向低齡化發展;不少家長缺乏教育子女的經驗,特別是在引導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沒有良好的辦法;隨著二孩制度放開,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人的贍養問題日益突出,除了對獨生子女的家庭教育,還有留守兒童、流浪兒童、農村貧困兒童、單親兒童、重組等特殊家庭兒童的家庭教育的忽視和嚴重缺失,等等。上述諸多問題,在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因此,家庭教育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家庭教育的立法應該及時提上議事日程。

  目前,家庭教育立法項目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建議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會同教育部加快立法進程,爭取在本屆常委會提請審議。

  具體建議:

  第一,有明確的執行機構。在教育行政部門下設家教中心來指導家庭教育活動,或者成立專門機構,另外將學校列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參與單位,學校必須要設置家庭教育課程,這樣家庭教育法的執行主體問題就能到位。

  第二,加強教育體制改革,構建立體化的教育體系,將家庭教育真正納入其中,建立相關機構,配備專業人員;並吸納與家庭教育相關的文化、宣傳、衛生、民政、公安等政府部門,和婦聯、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等群團組織形成合力,構建起家庭教育社會支持網絡系統。同時,順應形勢變化,堅持問題導向,應形勢發展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理論研究,更好地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實踐與時俱進地順利進展。

  第三,確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則,讓它在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生教育體系中發揮應有的先導作用和支撐作用。還應明確規定家庭教育主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強化政府在促進家庭教育事業發展中的責任,明確家庭教育主管部門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責範圍,以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績效。應對農村地區的家庭教育給予更多的支持與投入;對於留守流動兒童、殘疾兒童等家庭教育問題,應有專門的條款對其給予特殊關照。

  此外,家庭教育經費應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在中央以及各省、市、縣財政中設立家庭教育的專項經費,並確立農村和城市等地區不同的家庭教育投入體制和籌資辦法,以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獲得必需的財力支持。進一步強化對家庭教育市場的管理,重視發展培育有資質的社會組織,為家長和孩子提供切實有效的指導和服務。

  (摘自周洪宇代表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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