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童明海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汙案提起公訴

黔南州檢察機關依法對童明海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汙案提起公訴

近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獨山縣商務局原副局童明海(副科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汙一案,經貴州省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甕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甕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童明海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甕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童明海利用擔任貴州獨山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審計局副局長(主持工作)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童明海利用職務上便利,挪用應扣稅款用於營利活動、幫助他人違規挪用政府轉貸資金用於營利活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童明海利用職務便利,將三泰公司退回獨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賬戶的“項目施工招標協調費”用作個人出資款註冊成立公司,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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