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來了,你需要的供暖法律小常識都在這裡

作者 | 槐城律師 王鳳媛

在寒冷的冬天裡,溫暖的家更加讓人無比眷戀。2019年大連的供暖時間是11月5日—2020年4月5日,你家的暖氣已經熱起來了嗎?暫時不熱也沒關係,槐城律師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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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氣不熱怎麼辦

寒風中終於盼來了供暖,暖氣不熱可謂是冬天最虐心的問題了。家裡暖氣不熱有很多原因,比如供暖管道上水過程中進入大量空氣需要通過放風閥放氣、室內供暖管線阻塞需要清洗以及老式暖氣片使用年限超長需要更換等,如果排除了以上原因還是不熱,那說明很可能是供暖本身的問題了,還可以通過投訴來維權。

大連民意網在電腦端首頁、“大連民意網”公眾號和“民意大連”小程序內分別上線了供熱投訴綠色通道,市民直接點擊綠色通道即可進入留言頁面,直接對供暖問題提出訴求。其中,“受理單位”選擇您供熱房屋所在“區政府”,不能確定區域的房屋及其他特殊情況可以選擇“市供熱辦”。民心網接收供暖問題後,承諾會在24小時內將問題分派到責任單位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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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不達標可退費

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試行)》第六條的規定,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居室溫度不達標的,16℃以上18℃以下,供熱單位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的40%向用熱戶退費;16℃以下,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全額退費。1次不達標按2天退費,2次不達標按10天退費,一個月內3次不達標按30天退費,超過3個月全額退費。

自測室內溫度不達標的用戶應首先向所在供熱單位報修,供熱單位整改1次後仍不達標,可向供熱單位申請測溫,測溫時間間隔不得少於五天。供熱期結束後1個月內,用戶持《室溫檢測記錄單》或由法定計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室溫檢測報告、收據,到供熱單位辦理退費手續,退費金額=交費總額÷供熱期天數×不達標天數×退費比率。

當然啦,退費不是目的,我們要的是暖和!但是聊勝於無,有退費,買個電暖爐應急的費用就有著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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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供熱費誰承擔

今年的供熱費繳費時間已於11月4日截止,然而在供暖期開始後辦理新建商品房入住手續的業主們仍然受到供熱費繳納問題的困擾。很多業主會收到物業要求一次性支付2年供熱費的通知,理由是新房頭兩年不能暫停供暖。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所謂頭兩年不能暫停供暖,是指新建建築供熱設施竣工驗收後的兩個供熱期。

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己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供暖季來了,你需要的供暖法律小常識都在這裡

因為新建商品房供熱設施保修期即兩個供熱期的供熱費一般已由開發商預繳,業主接收房屋辦理入住手續後,只需要承擔從房屋交付之日起至新建商品房第二個供熱期結束階段的供熱費,一般由物業向業主代收後轉交給開發商。如果房屋建成時間比較早,交房時已經經過了兩個供熱期,那業主完全可以按自身意願選擇是否辦理暫停供暖,並非必須繳納兩年供熱費。

本篇供熱法律小常識先介紹到這裡,大家還有啥法律問題,還可以點擊“閱讀原文”諮詢律師。槐城律師在此祝願大家都能度過一個溫暖的冬天!


適用法律:

《遼寧省城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試行)》

第六條 退費標準和程序
(一)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居室溫度不達標的,經測溫,用熱戶居室溫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熱單位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的40%向用熱戶退費,用熱戶居室溫度在16℃以下,按認定不合格天數收費額全額退費。

(二)供熱單位測溫,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天,經測溫,用熱戶居室溫度1次不達標的,按2天退費;2次測溫不達標的,按10天退費;一個月內3次(含3次)不達標的,按30天退費;供熱期內超過3個月,視為全供熱期不達標,按全額採暖費退費。

(三)供熱主管部門或供熱管理辦公室測溫,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天,用熱戶居室溫度不達標的,1次視為5天不達標,按10天退費;一個月2次(含2次)不達標的,視為全月不達標,按30天退費;供熱期內超過3個月,視為全供熱期不達標,按全額採暖費退費。

(四)退費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退費金額=交費總額÷供熱期天數×不達標天數×退費比率。

《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戶應當在供熱期開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熱費。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供用熱關係的,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熱費。

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己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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