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報批評ST廈華實控人、控股股東

中證網訊(記者周松林)上交所7日披露,ST廈華(600870)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未完成增持承諾,決定對其予以通報批評。

經上交所查明,2018年5月3日,ST廈華髮布相關公告及補充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贛州鑫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動人德昌行(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德昌行)、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春芳和王玲玲計劃自2018年5月3日起6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不超過1.4億元人民幣、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11月3日,公司披露上述增持計劃進展及延期公告稱,上述承諾增持主體擬將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延長6個月至2019年5月2日。在此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玲玲僅增持16.58萬股,佔公司總股份的0.03%,增持金額為39.29萬元,佔增持金額下限的0.78%,其餘承諾增持主體未增持公司股票。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和公司實際控制人終止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玲玲累計增持公司股份33.63萬股,控股股東贛州鑫域增持公司股份15.53萬股,合計增持公司股份49.1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9%,增持金額合計151萬元,僅完成承諾增持金額下限的3.02%,北京德昌行和實際控制人王春芳在此期間內未增持公司股票。同時,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公司實際控制人表示經慎重考慮決定不再繼續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計劃未能完成。

上交所表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增持計劃是其向市場作出的公開承諾,可能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影響,應當審慎作出並切實履行。公司控股股東贛州鑫域、北京德昌行和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未按計劃履行增持承諾,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完畢,實際行為與其前期增持計劃及延期增持計劃披露不一致,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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