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明年底對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全部處置到位

近日,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到

2020年底,閒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處置到位;到2022年底,全市前五年平均供地率達到80%以上。

棗莊:明年底對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全部處置到位

《意見》要求,各區(市)要對批而未供地塊逐一核查,摸清原因,建立臺賬,實施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動態管理,一宗一策,逐宗銷號,直至全部完成整改任務。

開闢供地“綠色通道”。各區(市)政府要成立項目服務專班,對各類建設項目主動上門服務,簡化供地和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限定審批時限,開闢綠色通道,確保用地項目儘快落地,批而未供土地及時有效處置。

優先保障民生和公益事業用地。對規劃城區範圍內已經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綠化帶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用地,以及不可單宗供應的邊角地,經區(市)政府同意,可將《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直接核發給相關單位,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處置。

制定優惠政策。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我市下達處置範圍內的批而未供的工業用地,完成供地的,其出讓金市級財政留成部分(土地出讓金總額8%)全部返還區(市)級財政。各區(市)政府也可自行制定獎勵措施,破解土地供應難題。鼓勵新上項目優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對地塊位置相對較偏、分佈在各鎮轄區範圍內批而未供的工業用地,土地出讓收益可全部或部分返還鎮財政。

加快消化存量土地。各區(市)政府要發揮政府國有企業融資平臺的作用,可將開發區內的批而未供的成片工業用地,一次性出讓給國有企業集團,再租讓給開發區內的中小企業。通過實行國有土地出讓和出租相結合的辦法,靈活處置批而未供土地。

盤活批而未供土地。各區(市)原則上要通過增存掛鉤機制處置一批批而未供土地。對因規劃調整、生態紅線、水源保護、文物保護等原因無法開發建設,且實際未改變用地現狀的批而未供土地,可逐級報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後,進行區位調整。

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對因規劃調整、產業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各區(市)在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依法依規調整用地性質和規劃條件後實施供地。

督促分類處置閒置土地。各區(市)要按照收回、開工、置換的原則分類處置閒置土地。對政府原因造成閒置的,要落實責任部門,跟蹤督導,通過出具(調整)規劃設計條件、落實拆遷補償方案、完善基礎設施配套等方式,創造滿足開工建設的必要條件,督促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對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要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要求,該徵收閒置費的要足額徵收閒置費,該無償收回的要堅決無償收回。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約定和劃撥決定書規定惡意囤地、炒地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不受理新的用地申請,同時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對失信企業納入社會信用平臺,依法限制其項目立項、抵押、融資等經濟活動。

根據《意見》,棗莊市政府將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項,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完成處置任務的區(市),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時予以傾斜。市政府將對工作組織不力、進展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區(市)政府進行約談;對問題嚴重的,嚴肅追責問責,並相應扣減新增用地指標;對不能按時完成年度處置任務,前五年平均供地率未達到65%的區(市),除國家重點項目和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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