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费县人民法院对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孙建华一案进行宣判,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孙建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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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03:26:44 龍江檢察
近日,费县人民法院对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孙建华一案进行宣判,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孙建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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