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张家口一地原副县长获刑四年

12月17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被告人王某某(康保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曾任乡党委书记)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获刑四年。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张家口一地原副县长获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乡党委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决定并指使乡政府有关人员采取伪造、虚报项目申报资料,通过不实施或部分实施、虚假转账等手段,截留、套取56个项目的国家专项资金5917973.25元,并用该款项设立了专项资金“小金库”,将其中4527297.67元专项资金均用于解决乡政府日常办公开支、发放福利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乡党委书记、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0000元,构成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张家口一地原副县长获刑四年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张家口一地原副县长获刑四年

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23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家口日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