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男女朋友的時候,男方給我買了一套房,房產證只寫我的名字,現在我不愛他了,怎麼辦?

胖嘟嘟曾姑娘


在談男女朋友的時候,男方就己已經買了房子給你,而且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說明對方對你是十分的信任和呵護,他對你是真愛。願意並捨得為你花錢,而且從不懷疑你對他的感情,也不怕你會去騙他的房子,或者從不懷疑你會離開他。

說明你很幸運,遇到一個很好的男人。這樣的男朋友是可以打滿分的。遇到這樣的男人我都會叫對方好好的去珍惜。一個值得去珍惜的男人,必定會讓你後半輩子很幸福。


你們能夠走在一起。 說明你們曾經都相愛過。談婚論嫁了,你突然覺得自己並不愛他了。你有沒有認真的問一下自己,為什麼不再愛對你這麼好的男人?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他不是你想要的那種人。還是因為在一起了雞皮蒜毛的事情多了,導致你對之前愛情的改觀。我覺得你應該好好的去找出原因。認清自己的內心。因為我不想你錯過一生中適合做老公的人。

感情是很奇妙的。下一站你未必能夠再遇到這麼好的人。到時候你才來回憶。才不舍。才後悔就晚了。


經常有人會說,選擇愛你的人,還是選擇你愛的人結婚?

如果能夠選擇相愛的人結婚是最美好的。如果真的只能選一樣。24歲結婚前我肯定會選,我愛的人。飛蛾撲火。

但是以我這位已婚婦女的經驗來說。如果沒有相愛的人,一定要選擇愛你的人結婚。因為只有愛你的人,婚後的生活,你才會幸福。愛你的人會在以後的日子,細心體貼給予你更多,你的日子才不會過得心累,你可以問一下你身邊的人。賭感情的。基本都輸了。

所以我建議你,如果你們還是有感情的,你不妨去嘗試重新接納。想想當初認識他的時候欣賞他什麼?不要放棄一個對你如此盡心付出的男人。不要不經意流失了你一輩子的幸福。


想一想是否真的不愛了。

當然,如果你真的不愛了,一定要分手了。那麼房子你一定要退給人家。千萬不要傷害了一個愛你的男人。連他的錢財都帶走。那是很無恥的。


清晨飛舞


還記得那個被男同學從19樓扔下去的莎莎嗎?

2017年3月21日早上,杭州濱江某小區,一個90後姑娘莎莎因拒絕男同學求愛,被對方整個人拎起,從19樓出租房扔了下去,當場殞命。

兇手薛某和莎莎高中就是同學,一直都喜歡莎莎,薛某大學畢業後去美國,澳大利亞留學,回國後去杭州,因為莎莎在這裡,他愛她愛了8年。

薛某出國後,給莎莎買禮物、發紅包,共花掉4萬餘元。他曾為莎莎買過蒂芙尼項鍊、Coach包包、卡西歐美顏相機、戴夫的吹風機、星巴克的卡等等一系列禮物。他一直在追求莎莎,可是這位姑娘只收禮物,不回應感情問題,曖昧著,不同意不反對,兩個人出去旅遊,也是薛某一個人花錢。

最後那天來臨的時候,莎莎正在給別的男生打電話,談笑風生,可是薛某一進來,她卻橫眉冷對,告訴薛某,她不想和他談戀愛。

愛了8年,付出8年,換來的是這樣的結局,薛某徹底黑化了,把莎莎扔下了19樓,當場斃命。

這是個慘痛的教訓,我只想說,姑娘,不愛人家,就別要人家的東西。要自尊自愛。給父母留臉,別把人家當備胎,更不能心安理得揮霍備胎的慷慨。



遼東灣熱雪


我老公好友十幾年前交了個女友,也買了房,寫了女友的名字,女孩當時出了2萬塊,後來分手了,女孩只要求拿回2萬塊,並配合他把房子的名字換成男孩名。這世上也不是所有都是見錢眼開的女子?你在這裡問就是不想歸還房子了,我覺得可以分為幾種情況,如果你的男友很有錢,不在乎一套房,也不想要你歸還,那你就不還吧。如果你男友用自己的所有給你買了一套房,你又何必那麼絕情,讓他失去了你還失去了房?


用戶8264615894406


前任家幫找的醫院的工作,分手後果斷辭職了,處了五六年了,老是無緣無故玩失蹤,我不主動聯繫他,他半個月都想不起給我打個電話,我想結婚,他卻始終都用各種藉口逃避,剛處一年多的時候就到法定結婚的年齡了,卻始終沒個結果,分分合合幾次了,最後果斷分手了。我想說的是,既然不愛了或者不處了就別佔著人家便宜了,老話說的好,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


楊一對


當然是把房子還給他。如果房價跟現在相差不大的話,還他錢也行。我我當時也是沒有結婚前,男朋友在我老家的地方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寫的我的名字。02年那個時候房價還比較便宜,全款才8萬多。我當時想和他分手的時候,就打算把那錢還給他的,但是我們03年結婚啦🙄


三心草哦


很簡單,不愛你肯定要分手。問題大概就在這套房子上。無關道德感情,單純法律上來說房子你可以自己留著,不犯法。從道德感情來說,你可以保留房子給人家錢相當於買下來或者還給人傢俱體你們自己協商。當然,你要點分手費也合情合理。這個社會就是如此,我學長武大法學博士,12年時談了一個女朋友比他小五歲談了一年多,分手時因為他劈腿。女方要了三萬分手費。很普遍很正常的事。


打臉沒傷害


如果是婚前的話,你想要也要不走,走法律程序,男方只要能證明這房是他出錢買的,你就得還給人家,我朋友就有過類似情況,我朋友和女朋友在結婚前買了一套房,只寫了女方名字,後來分手後,女方不想給,我朋友就走的法律程序,之後女方把買房的錢給他了


ll榴蓮少女


我覺得房子和感情不是相提並論的一件事。他給只是證明他的誠心,你覺得不合適,當然可以拒絕。不過房子還是應該賣了,還給他。你們不在一起了留著也不合適。如果有升值,就留給自己當作感情付出的紅利吧。

我比你的他運氣好。我和夫人談戀愛的時候,因為如果我們在一起,她要遠嫁。為了讓她安心,婚前在她家鄉買了個167平米的一線臨江的房子給她。寫在她名下。不過我是想好了的,和我在一起幾年,分手了也不能讓她再搬回父母家住。我從來沒有想過讓她還的。

結果抱得美人歸,房子還漲了10倍。

心誠則靈。


Michael王


這種事情沒法說,主要看男方了,我一個朋友和女朋友大學就戀愛七年,在天津買了一套房子,分手後房子給了女朋友,分手原因不清楚,不過我朋友並不是一個出軌犯錯的人,他說的不知道怎麼就感情淡了。

還有我聽說的一個事情,情況類似,但結局截然相反,最終女方霸佔房子,多次溝通無果之後男的暴力出擊。

一件事百萬種可能


古月方俊9


還給人家唄!人家送的是愛他的人,你既然不愛人家還有什麼資格拿人家的東西?你得明白人家送房子不是單單送你,是送給能夠與他相依相守愛他的人,你要是不愛人家,還要拿人家東西就是貪婪,就是人品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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