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陂:践行捕诉合一:引导侦查见成效

本网讯(通讯员 常妍)从“你捕我诉”到“我捕我诉”,节约了司法成本。从“捕诉分离”到“捕诉合一”,提高了审查效率。从“各自为政”到“职能整合”,优化了侦查监督。

一起贩卖毒品案就见证了实施“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后,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得的成效。

2019年7月,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请黄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向吸毒人员杜某某1人贩卖毒品共重2.69克,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这本是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贩毒案件。可在审查和讯问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当日23时许,还向汪某某、柳某某二人卖过毒品,随即二人在房间内将毒品吸食。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时,汪、柳二人就在房间内尚未离开。因此,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可能涉嫌向多人贩卖毒品。

于是,承办人在批捕的同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了详细的侦查取证指导意见,建议公安机关补充汪某某和柳某某的证言及二人的现场尿液检测报告,以证实二人是否有向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购买毒品。此后,承办人多次与侦查人员联系,督促侦查人员补齐证据。

同年9月,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因实施“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该案继续由同一检察官负责。公安机关对于侦查取证意见书中要求调查的证据已经查证补全。根据汪某某、柳某某的证言,二人均是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处购买了毒品后又现场吸食。虽毒品已经被吸食掉,无法做出鉴定及称量,但现场尿液检测报告均显示汪某某、柳某某确有吸食毒品,且二人的证言也可以相互印证。因此,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共向三人贩卖毒品,系向多人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对引导侦查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检察官在办理后如是说道。 “捕诉合一”让检察官在批捕时已经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审查核实过,因此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大大减少了阅卷、录入时间,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也激发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主动、及时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在侦查初期就将欠缺证据补充完整,为审查起诉阶段正确处理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使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顺利衔接,加强了侦查监督力度,提升了案件的质量。

自全面开展“捕诉合一”改革工作以来,黄陂区检察院坚持兴利除弊、扬弃发展,结合高检院关于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的改革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现部门检察官向全能型检察官转变,实现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的全域监督,缩短办案周期、减少中间环节、提升办案效率,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充分发挥“捕诉合一”机制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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