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对一起涉黑案件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获采纳

湖北枣阳:对一起涉黑案件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获采纳

近日,由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兰传员等13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由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兰传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窝藏、包庇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同时,对1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兰传员纠集、网罗被告人兰安龙、兰谋山、兰安相等13人,形成结构稳定、人员较多的犯罪组织,并通过暴力、威胁、强占、诈骗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了13起刑事案件,其中非法持有枪支案1起、故意伤害案1起、寻衅滋事案4起、聚众斗殴案1起、窝藏、包庇案2起、诈骗案3起、骗取贷款案1起。通过强占集体资产、诈骗国家多项补贴、骗取贷款、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共计831.2516万元。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枣阳市琚湾镇,称霸一方,作恶多年,在一定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相关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基层政权稳定。

在办理兰传员等13人涉黑案中,枣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工作,通过讯问、宣讲制度、释法说理,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涉嫌罪名、社会危害性、刑罚严肃性的认知,最终有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

审查起诉阶段,枣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阅卷宗的基础上,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对被告人展开讯问,让其辩解难以自圆其说。

讯问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此前已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在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向被告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其对此制度有更加深刻的认识理解,意识到要认罪认罚就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理。

在宣讲后,由律师对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分析,确认其行为的性质及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后果,从而促使被告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该8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中,其中5名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已认罪认罚,还有3名被告人到法院审理阶段又申请适用认罪认罚。对此,枣阳市检察院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区分适用认罪认罚的阶段,对该3名在法院审理阶段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从宽幅度适当降低,提出了较审查起诉阶段略高的量刑建议。

在一审判决中,枣阳市检察院对8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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