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西柳林首富陳鴻志被判死緩!80億財產全部沒收

11月5日上午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

被告人山西柳林首富陳鴻志等人

犯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

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陳鴻志犯故意傷害罪

強迫交易罪等十餘項罪

數罪併罰被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依 法 裁 判

被告人陳鴻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窩藏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搶奪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不報安全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幫助毀滅證據罪,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高海平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張運強、王明亮、高建彬、李全宏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馮彥軍、陳富香等6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零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單位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柳林縣孟門運銷有限公司判處罰金共40.4億元;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約80億元財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繳、沒收。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胡永發等4名被告人因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裁定終止審理。

陳鴻志被曝在家鄉建佔地3千多平米豪宅

曾挖鎮委書記祖墳

扇縣委書記耳光

更令人咂舌的是

曾為風水吉利計劃改道黃河

陳鴻志——從"發家"到"死緩"

最新!山西柳林首富陳鴻志被判死緩!80億財產全部沒收

1975年11月4日,陳鴻志出生在柳林縣孟門鎮李家塔村。據當地知情人士透露,退伍兵出身的陳鴻志在柳林縣深耕20年,依靠圍堵打砸、挖溝斷路、組織黑社會、強迫低價收購、操縱基層選舉,控制柳林縣政權發家。

扇縣委書記耳光

通過對柳林縣主要領導的控制,陳鴻志將自己的同學、親戚、朋友安排在了政府、公安、煤管、土地、水利等要害部門,為其非法佔地、越界開採、私挖亂採、涉黑犯罪提供保護。

柳林縣原縣委書記王寧因為替陳鴻志辦事不力,被陳鴻志當眾扇了耳光。

2017年清明,陳鴻志安排人搗毀了不服他的成家莊鎮黨委書記陳秋平家的祖墳。

曾為風水修改黃河河道

據央視報道,陳鴻志被抓後,其老家柳林縣孟門鎮李家塔村,仍能看到陳鴻志在此留下的點點滴滴。陳鴻志的住宅達3800多平米,後靠山、前望黃河。

陳鴻志還為了所謂的“風水吉利”,將黃河河道改修,在家門口建起了大壩。

陳鴻志被捕後,涉案財物被扣押、查封、凍結。僅房產一項,辦案人員就在北京、太原等地發現341處約252481.93㎡,估價50.1億元。陳鴻志名下黃金總共20公斤,價值550餘萬元;手錶12塊,價值約800萬元。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瓷器、掛件、字畫、石頭、玉器、名酒等物品,以及扣押的車輛。

“以打開路”是陳鴻志犯罪集團的一個首要特點,暴力手段貫穿在陳鴻志黑惡發家之路的始終。

通過調查發現,陳鴻志及其手下不僅對社會上的群眾實施過多起毆打,也對單位內部員工實施毆打和體罰。

一位受害者稱,體罰包括俯臥撐、仰臥起坐、蹲下起立,人稱“251”:兩百個俯臥撐,五百個仰臥起坐,一千個蹲下起立。“做不了也得做,不做就打。”

“慈善”的面孔

陳鴻志做過很多公益活動。甚至在很多當地人看來,陳鴻志是“富貴不忘本”的正面典型。汶川大地震後,凌志煤焦有限公司向災區捐款100萬元現金和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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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保安隊

自陳鴻志創業以來,其在柳林的大小“事蹟”便一直流傳著。一名知情人士稱,陳鴻志以及他的凌志集團在柳林聞名已久,其手下多達兩三百人的保安隊,更是讓當地人聞之色變。

從2003年到2007年,陳鴻志旗下的煤礦迅速發展到8個。公開資料顯示,陳鴻志在2003年註冊了“柳林燎原商貿有限公司”,後與其旗下的主體煤礦、洗煤廠等整合為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陳洪志的8個煤礦後經整合,最終只留下了王家墕煤礦、劉家莊煤礦、陳家莊煤礦和興家溝煤礦四個,儘管數量減少,但公司效益未減反增。在此期間,他的保安隊也迅速發展到上百人。

陳鴻志收購、合併煤礦的那幾年,也是其保安隊在當地最為“活躍”的幾年,“為搶奪資源,平息村民鬧事,他們經常數十人甚至上百人一同出動,有時甚至將人打至多處骨折,久而久之,人們對陳洪志的保安隊也從憎惡變成忌憚。”

最初幾年,陳鴻志帶領其保安隊造成的有影響的打人、傷人、拘禁事件加起來至少有十多起,這些惡性事件勾畫出陳鴻志的“惡霸”形象,也逐漸穩固了他在柳林縣的勢力。

來源:山西高院、新京報我們、中新網山西 太原廣播電視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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