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與流轉,農村土地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

有的業主到農村開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一會兒說流轉土地,一會兒說承包土地。究竟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村土地流轉有沒有區別?有什麼差異呢?

承包與流轉,農村土地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包方)將耕地、林地、草地等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農戶與發包方簽訂巜農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縣(區)人民政府據此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向承包農戶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從合同保護上升到法律憑證保護。

其特點是一是體現公平,在八十年代初期遵循"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確保人人有飯吃,你想多給集體交點提留款多承包點土地,門兒都沒有。

二是耕地林地草地等"三地",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才能承包,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承包。

三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而非個人承包。承包方家庭成員共同共有承包地。

四是承包期限為法定,即二輪承包期為30年,期滿後再延長30年。一句話,承包是農村土地一級市場,具有排他性。

承包與流轉,農村土地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簡稱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戶將自己家庭從集體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份出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的是土地經營權,承包權不能流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流出農戶與轉入業主應用簽訂書面的《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轉入業主可以申請辦理巜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轉入業主可持巜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擔保。一句話,流轉是農村土地二級市場,具有開放性。

承包與流轉,農村土地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

農戶是流轉的主體。農村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給誰,流轉的期限,流轉的價格完全由流出農戶自主決定。流轉合同應當與流出農戶簽訂,流轉農戶也可以書面委託村組基層組織或者鄉鎮流轉公司與其簽訂,沒有書面委託,該流轉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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