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民事糾紛典型案例:九旬老人訴患癌女兒,法官判其少付贍養費

常見民事糾紛典型案例:九旬老人訴患癌女兒,法官判其少付贍養費

張老太與丈夫共有四個子女,張老太的丈夫於2008年1月離世,同年3月,張老太與四位子女協商,將其與丈夫的房屋過戶給三女兒關女士,並明確約定張老太仍然可以在該房屋中居住。2013年7月,關女士被診斷出患有腎癌、高血壓病和高血脂症。2019年,張老太將關女士訴至昌平法院,稱房屋過戶後,關女士多年沒有履行贍養義務,要求關女士每月支付贍養費3000元。


庭審中,被告關女士辯稱自己每月看病花費2000至3000元,而且除了每月固定退休金3500餘元外,沒有其他收入來源。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老太年逾九十,生活自理存在困難,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雖然張老太每月生活費及吃藥需要一定開銷,但是其每月有退休金4000餘元,且有其他三個子女照顧與提供經濟支持,能夠保證老人生活之穩定。考慮到三女兒關女士每月僅有固定收入3500餘元,且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大量醫療費支出,每月給付母親3000元的贍養費用將會給其生活帶來困難。因此,張老太主張的贍養費金額過高,法院判決關女士自2019年8月起每月給付贍養費600元,於每月15日前付清。

法官提示

尊老愛幼,感恩敬孝,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老人是子女的責任和義務,這份義務不能因任何原因而消除。而贍養老人的方式要充分考慮老人的生活環境、就醫情況、精神狀況等多方面原因,保證老年人作為弱勢一方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結合父母的實際需求確定每月的贍養費數額,原則上由子女平均負擔,但也會考慮適當照顧支付能力相對較低或財產分配較少的子女,在負擔數額上作出相應調整

常見民事糾紛典型案例:九旬老人訴患癌女兒,法官判其少付贍養費

需要注意的是,贍養人除了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撫養、生活上的照料義務,更應該承擔對老人精神上的慰藉義務,定期到父母居住處探望或電話問候,讓老人能夠安享晚年。老人也應適當考慮子女的經濟條件及贍養能力,對其提出合理需求。雙方互相體諒,及時溝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賬號的觀點與看法。

免責聲明:文字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們以作處理。本聲明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聲明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更多法律資訊和優質課程的獲取,歡迎關注法寶學堂公眾號(ID:PKUFBXT)!

常見民事糾紛典型案例:九旬老人訴患癌女兒,法官判其少付贍養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