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雪莉父母爭奪遺產:人活一世,最好是搞懂錢為誰賺

SYIEF導讀

前幾天,韓國女星崔雪莉自殺的消息刷爆了網絡,一位花季少女在本應屬於她的大好年華里,因承受不住種種重壓,最終選擇結束短暫的一生,令人扼腕嘆息。

而正當粉絲沉浸在雪莉香消玉殞的悲傷中,雪莉父母卻以的遺產爭奪戰的方式再度引發關注。

已故的崔雪莉,生前曾是韓國一線女星,她家喻戶曉,收入豐厚,名下資產除了現金、存款以外,還包括房產、股權、影音作品的版權等,總體來說不是一個小數目。

崔雪莉父母爭奪遺產:人活一世,最好是搞懂錢為誰賺

然而,雪莉生前並沒有準備好遺囑,因此如何分配她名下的遺產,成為一道難題。

原來,雪莉的父母早已離婚並重組新家庭,因此崔雪莉父母代表各自家庭的利益,都不同意平分遺產的方案,他們都要求分到更多遺產。

1

雪莉遺產爭奪戰中,有一個人讓網友頗感揪心——雪莉的哥哥。

儘管雪莉父母冷漠現實,從小就將她送去做練習生,挑起賺錢養家的重任。但是雪莉還有位一直照顧她、愛護她,如今整日以淚洗面的哥哥。

可以說,雪莉的哥哥是她生前唯一的親情寄託,但由於雪莉沒有留下遺囑,因此這位哥哥可能並不能分到雪莉的鉅額遺產。

據馳仔瞭解,按照韓國的繼承法,韓國第一順位繼承人是直系卑血親(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是直系尊血親(父母),第三順位繼承人才是兄弟姐妹。

因此,按照韓國繼承法,雪莉生前沒有子女,那麼繼承她遺產的就只剩下她的父母了。

而最愛護關心雪莉的哥哥,很有可能只能繼承到一小部分,或者根本無權繼承。

當然,對於雪莉的哥哥看來,他心中已經裝滿了失去妹妹的痛苦,是否繼承遺產已經無暇關心了。

2

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匿名提問。

一位19歲的小姑娘小A,父親早年去世後母親也改嫁他人。只剩她與奶奶相依為命。小A父親去世時遺留下一套婚房,由小A和奶奶居住。

一年後,小A姑姑結婚,便和姑父搬入這套房子裡。

後來,小A的姑姑與小A關係惡化,要求小A從這套房子中“滾”出去,並要求佔有該房子的一半。

萬般無奈下,小A只好在網上找律師進行諮詢。她想知道,這套房子分給姑姑一半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自己是否有辦法維護權益。

而律師的回答,無疑給小A潑了一盆冷水。

按照繼承法,小A連一半都繼承不了,最多隻能繼承這套房產的六分之一。

崔雪莉父母爭奪遺產:人活一世,最好是搞懂錢為誰賺

原來,這套房子雖然是小A的父親蓋的,也是給小A父親結婚安家用的,但地皮是小A爺爺提供的。

而且,在小A奶奶的一再堅持下,房子產權證上寫的也是小A爺爺的名字。

所以,小A爺爺去世後,該房作為婚內財產,至少有小A奶奶的一半,而剩下的一半中,又要小A奶奶、小A姑姑、小A父親,三家平分,小A父親去世,則小A從她父親那裡,才勉強能繼承到六分之一的份額。

當然,如果小A能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房子是父親蓋的,也可以得到一定補償。但是日久年深,此時讓小A舉證,難度也是很大的。

3

對旁觀者來說,上面兩出親情鬧劇的背後,不僅是當代親情冷漠式“談感情傷錢”,更教會人們一個道理:要早早樹立家庭財產分配意識。

人活一世,你最好搞清楚是在為誰辛苦賺錢!

人活一世,你最好懂點繼承法。

在我國,如果是立有遺囑的,那麼被繼承人去世後,遺產應該按照遺囑分配。

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第三順位繼承人的順序進行遺產分配。

我國的遺產繼承順序與韓國不同,韓國第一順位是子女(直系卑血親),第二順位才是父母(直系尊血親)。

我國的第一順位是子女、父母、配偶。

馳仔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裡的第一順位的子女、父母是擴大解釋的。

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內親生子女,也包括私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親父母、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當然配偶的概念不會擴大解釋,大家都懂。

第二繼承人,基本上都是有血緣關係的人。

其中,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裡面兄弟姐妹也是擴大解釋,包括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也包括養兄弟姐妹,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順位繼承人,就是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

一般情況下,第三順位繼承人很少能夠繼承到遺產。

像電影《西紅柿首富》這種,繼承自己二爺爺遺產的,基本要靠遺囑繼承了。


崔雪莉父母爭奪遺產:人活一世,最好是搞懂錢為誰賺

順位繼承以外,還有一個代位繼承的問題。

比如說一個人老年喪子,那麼如果這個人沒了的話,按理說他的兒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是這個時候他兒子沒了,那怎麼辦呢,他兒子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他爺爺的財產,大家注意了這種代位只能是親生的兒子的兒子或閨女。

還有就是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兩種人是附條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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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如果不懂繼承法,說不準就在什麼地方踩雷,讓自己辛苦一輩子賺的錢,給了自己不想給的人。

除了上面的順位繼承、代位繼承以外,遺囑繼承裡面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前幾年,《北京晚報》一篇報道引起了網上熱議,標題是《兩月內沒表示接受遺贈“丟”房產》

這是怎麼回事呢?本案的原告小黃自幼就與爺爺奶奶住在一起,爺爺奶奶於2010年3月到公證處立下遺囑原將其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留給孫子小黃繼承,故事到這裡都很正常。

後來二人相繼去世,小黃從父親那裡拿到了二位老人的公證遺囑,但由於自己一直居住著房子,就沒有要求辦理過戶手續。

2016年9月因小黃準備結婚,想換大房子,需要辦理過戶手續,於是與姑姑叔叔商議,但姑姑叔叔不同意。

小黃於是將其父親、姑姑和叔叔起訴至法院。要求繼承這一套房產。

法庭上姑姑叔叔認為原告小黃沒在兩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遺贈,遺囑已經失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遺贈無效,本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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