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三地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深圳居民提取、存入超过50万元或将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5日,在央行官网挂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值得留意的是,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对于普通百姓关心是否影响自己的存取款便利问题,央行相关人士进行答疑称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

选取三地试点“有讲究”

为什么要开展大额现金管理?据悉,近几年来,虽然我国非现金支付业务迅速发展,但流通中现金总量平稳,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集中在特定领域、特定人群、特定时期,现金流通综合效率不高,给国家治理现代化带来负面影响。

据介绍,一些发达国家普遍把大额现金管理作为社会治理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从严从紧的管控措施。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我国亟需加强大额现金管理,保障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为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提供支撑。

那为何选取了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在《通知》中已经有了答案——基于各地现金流通使用实际及管理基础,人民银行选择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进行试点。其中,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据悉,试点结束后,人民银行将评估试点成效,修改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内容。同时,将统筹研究现金管理制度,为相关管理措施在全国推广创造更好的条件。

试点地区大额现金起点各不同

记者留意到,在通知中,明确了先试先行的方案,提出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参考本地现金分析数据,基于企业和个人用现特点,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企业等方面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范围。

据悉,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从试点方案来看,包括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即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行报送。同时,还提出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建立大额现金业务风险防范制度以及建立大额现金分析报告制度等多方面。

以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为例,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这也意味着,如果深圳居民一次性存取款在20万元以上,将在办理也无视进行登记。值得留意的是,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

大额现金管理,会不会影响到公众的日常生活?对此,央行方面明确表示,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

央行表示,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

此外,央行方面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应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现金存取只是其中一种形式,存取自由的前提都是合法的。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同时,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知多D

1.大额现金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是“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金管理的职责是“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和强化监管以及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一系列的具体要求。

2.大额现金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从现金实物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服务与管理措施,以此来适时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和降低全社会管理成本。二是合理设立大额现金管理的金额起点,绝大部分日常经济活动单笔现金使用量在金额起点以下。三是分析、引导、规范并重管理,采取银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报以及本外币出入境等环节相关措施,大力营造减少不合理使用现金的社会氛围,优化现金服务,整合现有资源,不断提升大额现金管理水平。

3.大额现金管理与现有现金管理措施的关系?

大额现金管理的措施都是立足于优化和提升现金服务水平,与现有管理措施的关系是统一的、衔接的。一是现有措施的规范。对现有规定不明确、不统一的制度进行明确、规范、统一。二是现有措施的补充。实施重点行业风险防范、特定行业限额和个人收入报告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相关制度。三是现有措施的提升。依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业务,优化处理流程,提升现金服务,形成监管合力。

4.大额现金管理工作如何推进?

我国地域辽阔,文化差异大,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大额现金管理牵涉面广、影响广泛。基于此考虑,现阶段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先存取后收付的思路,选择大额现金业务具备代表性、覆盖度较大、总量具备一定梯度,且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管理基础较好的部分地区,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存取为切入点,营造大额现金管理社会氛围,并积极与特定行业、特殊领域大额现金收付和收入申报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共识,研究措施,共同推进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及时完善薄弱环节和不足,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为下一步全国推进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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