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改革下出優化營商環境“先手棋”

此項制度改革是對傳統供地制度的顛覆性創新,承載著政府職能轉變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初心使命,有著鮮明的實踐特點和重要的示範意義

“標準地”改革下出優化營商環境“先手棋”

□ 周華富

浙江省作為革命紅船起航地、改革開放先行地,創造性地實踐了“標準地”制度,下出了一招優化營商環境的“先手棋”,2018年三次獲得國務院辦公廳通報表揚。

成為“最多跑一次”突破口

“標準地”是指帶著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單位能耗標準、單位排放標準、畝均稅收等基本指標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是浙江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生動實踐,是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創新亮點。

德清破題,“標準地”成為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突破口。2017年7月,浙江省發改委和德清縣團隊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著手研究謀劃“標準地”。8月31日,德清縣在官網上掛出一份不同以往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這份公告除了常規的用地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外,新增加了土地產出、畝均稅收、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和環境標準4個指標。9月29日,全國第一宗“標準地”通過競標產生。2018年1月2日,新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浙江省委召開全面深化改革大會,德清縣委主要領導介紹“標準地”改革試點經驗。隨後中共浙江省委印發《關於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動重點領域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深化德清‘標準地’試點,並加快向全省複製推廣”。這標誌著德清縣“標準地”改革試點成功突破,成為浙江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創新舉措。

建立“標準地”標準化體系

平臺先行,“標準地”成為提升產業平臺投資環境的加速器。2018年浙江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年底前新批工業用地的3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具體目標為,全省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特色小鎮等重點區域新批工業用地不低於3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以“標準地”制度供地的企業投資項目實現開工前審批最多100天。

為此,浙江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舉措:一是開展省級以上平臺的區域評估,包括區域能評、區域規劃環評、區域防洪影響評價、區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編制、區域水資源論證、區域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和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二是按照高質量發展導向要求,從綠色、質量、效益、創新角度構建指標體系,並與“畝均論英雄”相關指標銜接,分行業確定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單位能耗標準、單位排放標準等“標準地”指標體系;三是完善項目竣工驗收、達產複核及不動產登記辦理等具體辦法,明確“標準地”出讓承諾履約要求;四是建立“標準地”與代辦制、承諾制等改革聯動推進機制,發揮改革集成疊加效應;五是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信用監管為主線,建立“標準地”全過程監管體系;六是制定“標準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協議文本等標準,建立“標準地”標準化體系。

在改革“組合拳”的有力推動下,全年“標準地”出讓佔省級以上平臺新批工業用地的80.1%,以“標準地”制度供地的企業投資項目全部實現開工前審批最多100天,成為全省產業平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點和亮點,有效推進重大產業平臺投資環境的改善優化。

打造“標準地”招商新模式

數字賦能,“標準地”成為打造最優營商環境省份的先手棋。2019年浙江省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全面實施“標準地”制度,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打造“標準地”招商新模式。

1月1日,浙江省人大制訂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規定》正式施行,從此“標準地”有了屬於自己的法律規定。2月發佈《浙江省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負面清單》明確,除負面清單外的所有企業投資工業項目一律實施“標準地”制度。9月,運用“淘寶”模式建設的“標準地”數字地圖在全國率先推出,面向全社會提供工業“標準地”招商信息,實現政府“帶標招商、一次告知”和企業“看圖下單、一圖打盡”,有力助推“標準地”制度在全省全面推廣。同時,“標準地”數字地圖與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信用浙江平臺等有機銜接,共同構建從項目謀劃、招商引資、落地建設、投產運行全過程數字化監管體系,形成以“標準地”為主線、規範高效便捷的項目全過程管理新模式。

浙江“標準地”制度是對傳統供地制度的顛覆性創新,承載著政府職能轉變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初心使命,有著非常鮮明的實踐特點和十分重要的示範意義。

拿地標準化,變“拼地價”為“對標準”,突出體現了高質量發展導向。“標準地”出讓前,政府部門需要事先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塊特點,制定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用地標準。“標準地”制度在項目拿地階段就用數據定量把好項目產出關,改變了“拼地價”拿地的傳統做法,有效避免了前期盲目決策建設、建成後因不符合發展要求而無法投產造成的浪費現象,突出體現了高質量發展導向。

供地熟地化,變“找市長”為“找市場”,突出體現了市場化改革導向。“標準地”制度供應的是項目單位可以立即使用的成熟地塊,這意味著徵地拆遷、區域評價等一系列十分繁瑣的工作由政府部門承擔並先期完成。而用地單位只需要“找市場”,根據市場規律和地塊指標要求拿地用地。這樣,既釐清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避免了本應由政府承擔且項目單位無能力解決的徵地拆遷、區域評價等工作交給項目單位,導致項目單位需要不停地“找市長”。同時又突出了市場化配置土地資源導向,有效減少了一方面土地“圈而不用”“供而不建”,另一方面土地資源稀缺、好項目無法落地的怪現象。

管地長效化,變“管審批”為“管信用”,突出體現了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導向。採用“標準地”制度,政府管理土地的重點由傳統的保證金、土地款、土地證,延伸到投資強度、建設工期,以及汙染排放、能源消耗、畝均稅收等建設運行全過程,監管週期顯著拉長,監管內容明顯增加,監管方式也由“管審批”轉變為“管信用”,這倒逼政府必須轉變職能。而對項目單位而言,審批手續大幅減少,拿地效率明顯提高。企業可以一心一意抓建設進度、搞產品開發、管產品質量、拓銷售市場、創經濟效益。“標準地”制度要求市場主體講信用、守諾言,嚴格履行合同約定,按市場規律辦事,用市場機制保障土地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形成市場有效、政府有為、企業有利的良性機制。

(作者系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浙江省發展規劃研究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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