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農用地使用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注意!農用地使用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農用地可持續利用是一種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對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不會構成危害的農用地利用方式。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和養殖地的水域,它的可持續利用是保證人民生活物質供給和人類生態環境的基礎。為保障農用地可持續利用,我國嚴格限制農用地改變用途,對耕地、林地實行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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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法律知識匱乏,目前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仍時有發生,很多人違法而不自知。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什麼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注意!农用地使用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Q1

什麼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檢察官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Q2

非法佔用農用地如何界定?

檢察官

(一)首先,雖然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的行為通常會表現為多種形式,但基本上可以歸納為兩種:

1、行為人對耕地、林地擁有合法使用權,但非法改變了被佔用土地的法定用途。如農民在未經法定程序審批許可下,將其承包的責任田(基本農田)挖塘養魚。

2、行為人對耕地、林地本身就沒有使用權而佔用,並且改變了被佔用土地的法定用途。這種現象比較普遍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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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次,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超出行政處罰的範圍,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達到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成立與否關鍵取決於改變被佔用耕地、林地用途的數量和毀壞程度

Q3

非法佔用數量較大是指多少?

檢察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顯然,根據該項的規定,有兩種情形屬於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其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二,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Q

4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檢察官

根據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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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一)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合計達五畝以上;

(二)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三)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佔用並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Q5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處罰是什麼?

檢察官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注意!农用地使用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檢察官提醒

注意!农用地使用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

國家嚴格限制農用地改變用途,對耕地、林地實行特殊保護。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或者變更用途,都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在用地之前,要報有關部門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很可能會觸犯刑律,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THE END

編 輯 | 沐 雨

審 校| 簡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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